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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德光派下員大正4年保管林分割請願合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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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林德光派下員大正4年保管林分割請願合約字
登錄號
2022.006.004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歷史分期
1912-1926(日本時代-大正時期)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9cm 寬度(Y軸):27.8cm 重量:11.4g 
關鍵字
保管林分割請願合約字、鬮書、林阿某、林賜欽、林德光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1份「保管林分割請願合約字」,簽約日期為大正4年(1915)3月20日。簽約主因為林德光(祭祀公業)派下員,繼承先祖林德光創業之八里坌堡坑仔外庄土名草仔崎假2番、21番、22番、31番、35番、43-1番、45番地,皆為官有山林地保管許可人林賜欽、林阿某。因林德光生2子,派下共計八大房,木大枝分,人口越生越多,因此派下員齊集議妥,將林德光許可之保管林鬮分立界並簽立合約。

林德光生於雍正元年(1723),卒於乾隆25年(1760),享年37歲;為林家來台祖林妹(1686-1770)長子。林氏家族在「草仔崎」開墾有成後進行「分家」,由後裔林賜欽、林賜寅與林福啟成立「祭祀公業林德光」。由目前掌握到的資料,「祭祀公業林德光」最早於明治34年(1901)的〈桃仔園廳八里坌堡坑仔外庄土地申告書〉中,以「共業 林德光」之名登記土地,並分別由林德光派下員-林賜欽和林成光派下員-林福啟擔任管理人,可作為間接證據。

林賜欽(1850-?):林家來台第六世,林德光派下二房裔孫,林伯亨(1755-1789)曾孫、林玄錫(1779-1847)之孫、林添端(1810-1857)之子;生有長子林福超。
編目者
陳柏志
編目日期
2023/02/08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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