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2cm 寬度(Y軸):48.3cm 重量:13.1g
關鍵字
立補給付憑管字、林添海、林添嚴、林賜正、林賜昌、林賜達、林添苗、林添寶、林玄泉、林維哲、坑仔下社庄、草仔崎、理番分府、坑仔社通事、添旺長行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1份「仝補立付管憑字」,簽約日期為咸豐7年(1857)8月。簽約緣起大約是林添海、林添嚴與堂兄弟林賜正、林賜昌、林賜達等人,因先父於道光12年(1832)間為林添海等兄弟侄分釁僅立鬮書5紙,因四弟林敦厚出繼三叔,所以當日不與林添海等兄弟侄均分父業。而林添海等兄弟侄不忘先付之遺囑,且念手足之情,於五房欲分釁之時,內先抽坑仔外庄草仔崎坑水田2處,付與四弟林敦厚掌管,永為己業。同時,也於林添海等兄弟侄鬮書內載明其田四至。另外,踏明界址立字為憑,交付四弟之賜子林賜佳及孫林安鵬等存執掌管,永為己業。簽約人立補給付憑管字林添海、林添嚴與功兄林賜正、林賜昌、林賜達,在場堂伯林添苗,知見堂叔林添寶,代筆宗親林維哲。本契書中,蓋有一方印章︰「理番分府」、「給坑仔社通事」、「添旺長行戳記」。由於並未掌握到完整的林氏宗族族譜,待日後進行文物研究時,再深入了解林氏宗族之關係,才能深入理解本契書之內涵與意義。
「理番分府」指的是清廷於乾隆31年(1766)鹿港的「北路理番同知」,與設在臺灣府的「南路理番同知」,後於光緒14年(1888)裁撤理番廳,歸各縣辦理。「分府」即為理番同知,為正五品官。咸豐7年(1857)時任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又稱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為許鳳翔。
林賜正(1816-1884):林成光派下大房林玄貴之孫,林添麟之子;林家來台6世孫。
林賜達(?-?):林成光派下大房林玄貴之孫,林添防之子;林家來台6世孫。
林添寶(?-?):林成光派下四房林玄伙三子;林家來台5世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