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林玄錫等5人道光24年日仝立公約字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圖片授權聲明: 僅限公開瀏覽
文物名稱
林玄錫等5人道光24年日仝立公約字
登錄號
2022.006.0020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推測年份
184410~184410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2cm 寬度(Y軸):44.3cm 重量:7g 
關鍵字
仝立公約字、林玄錫、林玄傑、林添振、林添雀、林添萬、陳寧、陳景、林添旺、坑仔口外社、頂厝庄、理番分府、坑仔社通事、添旺長行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1份「仝立公約字」,簽約日期為道光24年(1844)10月。簽約緣起大約是堂叔林玄錫、林玄傑與侄子林添振、林添雀、林添萬等人,因承管祖父在坑仔口外社頂厝庄田業及山場在內所有水田。經前年(1842)已鬮分各業各掌內各有山場及公厝地併樹木等項,原議作為公業。及日公仝且言議,所以留存為公山以為堅固保護祖墳之龍脈,而樹木亦係祖蔭之面目,是以珍重。確議至日后不論各房子孫斷不得私將此公山典借銀員,至本厝后龍身大山領,斷不許牛車往來出入,亦不許斯給他人剪作風水以為私贌,開墾耕作山畬至砍乏木樹,多者戕傷祖墳損害龍脈。自今立約以后,各宜依約而行,子孫世守善繼善述克始克終。若能如此保護祖墳,自能召福綿顯祖榮宗。自此而始世所厚望亦竊慕孝友之風氣耳。有違此約鳴鼓而攻之,今欲有憑會立公約字壹樣式二紙,永遠為證。簽約人仝立公約字林玄錫、林玄傑、林添振、林添雀、林添萬,在場人陳寧、陳景,代書人堂侄林添旺。本契書中,蓋有一方印章︰「理番分府」、「給坑仔社通事」、「添旺長行戳記」。由於並未掌握到完整的林氏宗族族譜,待日後進行文物研究時,再深入了解林氏宗族之關係,才能深入理解本契書之內涵與意義。

「理番分府」指的是清廷於乾隆31年(1766)鹿港的「北路理番政廳」,與設在臺灣府的「南路理番政廳」,後於光緒14年(1888)裁撤理番廳,歸各縣辦理。「分府」即為理番同知,為正五品官。道光24年(1844)時任臺灣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又稱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盜同知),為黃開基。
編目者
陳柏志
編目日期
2023/02/08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