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04cm 寬度(Y軸):51cm 重量:5.5g
文物描述
1.本件是臺北府經廳沈茂蔭移領役食銀兩事,由一張橫式和一張直式紙張拼接而成,是光緒13年(1887)臺北府經廳移領差役工食銀兩的公文。公文內容大致描述臺北府經廳共設差役10名,除了1名馬伕有另外的俸祿外,其餘9名差役須領役食銀兩。由於前任任期至2月底,沈茂蔭自3月1日起至年底止,共計11個月須領役食銀兩,文中並詳細計算銀兩總數為44兩3錢8分2厘4毫。2紙公文開頭和末端皆有朱文大印。
2.原文照錄如下:欽加同知衘特授臺北府經廳沈為。移領役食銀兩事,業照敝廳衙門額設差役壹拾名,除馬夫壹名隨奉另支支領外,實應領門子壹名包隸四名,民壯四名,共九名。每名每季工食銀壹兩五錢五分,業經前任呂移領至本年二月底止在案。茲敝廳奉文於本年三月初一回認接印之日起至年底止,連閏計一十一箇月,應領勻閏各役工食銀肆拾肆兩三錢捌分貳釐四毫,茲已屆期合具印領偹文移支為此移詣貴縣,請煩查照布,將前項役食銀兩如數移廳,以使轉給實為公使,須至 移者 計移送 印領壹紙 右 移。補用清軍府臺灣府彰化縣正堂李。光緒拾參年拾貳月 初十。欽加同知衘特授臺北府經廳沈茂蔭今於 與印領為移領役食銀兩事,敝廳領得光緒十三年三月初一日起至年底止,計壹拾壹箇月各授玖名?。閏工食銀肆拾柒兩貳錢壹分五釐三毫內扣減十銀貳兩捌錢參分貳釐九毫外,實應領銀四拾肆兩參錢捌分貳釐四毫,合具印領是實。光緒拾參年貳月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