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3cm 寬度(Y軸):37.8cm 高度(Z軸):0.1cm 重量:10.1g
文物描述
1.臺北府發吏科公文封套,為雙面直式形制,封口朝上,正反兩面皆有藍墨回字紋外框裝飾。正面回字紋框內有藍墨印刷光緒年月日,藍墨標示發文來源、和信封內文件數量等格式,並以墨書補書具體發文者、時間和件數,全文標示為:「光緒十四年柒月貳拾捌日移」(1888年)、「內壹件」、「自臺北府發」。右下角有一張紅色紙箋,紙箋上寫「發候選巡檢吳賀江領賫」。背面中間上下兩端都有紫紅色大印,右側邊緣有一行難以辨識的藍墨印刷,右下角有印寫「公文賫至」,左側邊緣印寫「吏科當臺開拆」。
2.臺北府是清領時期臺灣的府級行政區,設置的緣由來自於同治13年(1874)牡丹社事件發生,事平之後,時為臺灣海防欽差大臣的沈葆楨奏請在臺灣北部增設臺北府,於是在隔年的光緒元年(1875),臺北設府。臺北府下設3縣1廳,分別是新竹縣、淡水縣、宜蘭縣和基隆廳,轄區整體為今日的臺中市北部大甲溪以北,第一任知府名為林達泉。光緒9年(1883)中法戰爭發生,4年後的光緒13年(1887),臺灣改設省,行政上調整成3府1直隸州,臺北府部分區域劃歸臺灣府,其餘編制相同。進入日治時期後,臺北府才廢止,改稱為臺北縣。
參考資料
王靜儀,2019。臺北設府與首任臺北知府林達泉在臺事蹟研究,臺北文獻(直字),210:9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