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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和6年彰化郡鹿港街保正黃文開立予黃憲哲霧社討伐隊役夫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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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昭和6年彰化郡鹿港街保正黃文開立予黃憲哲霧社討伐隊役夫費收據
登錄號
2019.031.1175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年份描述
昭和六年一月十四日
創作者/製造者
黃文
產地源始/製造地
彰化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1cm 寬度(Y軸):18.2cm 重量:0.9g 
關鍵字
霧社事件、抗日、鎮壓、領據、領收證書
文物描述
1.本件是昭和6年(1931)彰化郡鹿港街保正黃文開立予黃憲哲霧社討伐隊役夫費收據,為霧社事件發生後,日本政府派遣征討部隊的人員費收據。本件收據主要為印刷字體,屬官方收據的固定格式,印刷字體外的留空白處則是給填寫者書寫流水編號、個人資料、金額、日期等等。在內容上,頂端有橫向印刷的標題文字「領收證書」,下方為黑框表格,表格內為直式排版,內容由右至左包含「第三號」、「人夫出役費 三甲 黃憲哲納」、「一金壹円五拾柒錢」、「但霧社討伐隊附隨第一二回人夫出役換算額」、「右正ニ領收候也」、「昭和六年一月十四日」、「彰化郡鹿港街第十一保保正 黃文」、「領收印ノ押捺ナキモノハ無効トス」(意指收款印章為必要)。收據右側邊緣有鋸齒狀撕裂痕跡,並蓋有一朱墨半印,半印上的文字為「一保正印」。
2.1930年10月27日,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霧社地區照例舉行運動會,在警備鬆弛之時,由賽德克族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與荷歌、波亞倫等諸社分隊襲擊霧社地區的警察分駐所、學校、日人官舍等處,是為霧社事件。事件發生後,日方緊急調派臺灣各地駐軍鎮壓,並在11月起投擲「毒氣彈」(芥子氣彈)攻擊躲在深山中的原住民,經過為期一個多月的戰鬥後,事件才逐漸落幕。事件結束後,日人為集中管理霧社地區的生還者,將之移至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部落)。本件文書即是當時日方調派地方保甲組織並給付人員薪資的收據。
參考資料
1.賽德克族族群歷史,臺灣原住民族資源資訊網,http://www.tipp.org.tw/aborigines_info.asp?A_ID=2&AC_No=2(瀏覽日期:2023/04/08)。
2.周婉窈,2010。試論戰後台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臺灣風物,60(3):11-57。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3/09/08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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