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分期
1895-1945(日本時代)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5cm 寬度(Y軸):111cm 高度(Z軸):1.1cm 重量:142.2g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南投草屯鎮新庄新樂軒錦旗,整體成上下邊窄、左右邊寬的長方形,頂端留有白邊一條,用以懸掛固定錦旗。主要旗面外有一周深藍邊布,內為紅色旗面,外鏽一週白底紫藍紅花邊,中心由上而下鏽有「新樂軒」三大字,其上額另鏽有橫書「新庄」二字。旗面下有網狀旗穗,尾端繫有多個金屬葫蘆與紅色穗尾。錦旗背面保持白色素面,沒有任何裝飾。2. 新庄新樂軒是位於南投草屯鎮新庄(今該鎮新庄里、北投里一帶)的傳統曲館,相傳約在清同治5年(1866)由新庄人洪高知創立,後洪蕃薯繼任總理,之後為洪廷魁接任。成立之始曲館設置在新庄洪氏燉煌堂中,為訓練成員,特別聘請彰化集樂軒林文燦前來教授排場與步法、鹿港施萬生傳授北曲與演奏。後因燉煌堂改建,遷移至新月橋旁之洪廷魁自宅中,是臺灣中部相當具有歷史的曲館,此錦旗即該曲館表演使用之旗幟。3. 臺灣傳統農村社會中,常有地方子弟利用農閒練習樂器演奏、陣頭與戲曲表演,在地方年節時參與廟會喜慶參與演出,稱之為子弟戲、曲館等,其中臺灣中部以演奏北管為多。草屯鎮的地方曲館起源自清代,在1945年前後達到鼎盛,當時計有御使里永樂軒、上林里眾樂軒、碧峰里昭樂軒、加老里勝樂軒、新庄里新樂軒、致和里和春園、中原里和梨園以及南埔的大鼓陣南勝團等。1969年後,隨著新式娛樂的電影、電視等之興起,草屯的傳統樂團曲館經濟日益困難,成員老化,演出稀少,因而逐漸沒落。
參考資料
1. 草屯鎮志編纂委員會,1986。教育與文化事業,草屯鎮志。南投縣草屯鎮:草屯鎮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