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同治2年12月郭永仕立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

文物名稱
同治2年12月郭永仕立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
登錄號
2019.018.0107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
1863~1863
年份描述
同治2年(1863)12月
創作者/製造者
郭永仕
產地源始/製造地
桃園市大園區後厝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9.1cm 寬度(Y軸):65.1cm 高度(Z軸):0.2cm 重量:350g 
關鍵字
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郭永仕、竹北二保、芝葩里、后厝庄、林本源、林投、芊草、業主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同治2年(1863)12月所簽立的「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即田園土地買賣所簽立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郭永仕,繼承位在竹北二保芝葩里后厝庄的田園,是其高祖父從社番給墾的荒埔所分割繼承而來,四方的界址和地上農作物產等各項,以及應收大租穀等,郭永仕歷年經營管理收租與輸課均無誤。由於缺乏資金可用,事先盡問叔兄而無人承受下,於是透過仲介說合賣給「林本源」,三面言定照依時價折成紋銀43兩4錢正,付銀之後交付「林本源」掌管收租與輸課、永為林家的物業,賣主的後代子孫永不得追加或贖回、妄生滋事。同時保證這批田園及大租物業確實繼承高祖父之遺產,與其他房親人等無關,也無重張典當他人或來歷不明之情事。本約是明買明賣、心甘情願合意簽定,於是立下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一紙。
2.在前述所見的「竹北二保」即「竹北二堡」,是清代臺灣北部的地方行政區,其範圍涵蓋桃園市、新竹縣市大部分的主要區域。其次的「芝葩里」,則是桃園市中壢區一帶的傳統地名,因平埔族凱達格蘭族「芝葩里社」而得名。有關土地坐落的土名「后厝庄」,則是位於現今桃園市大園區的後厝里。至於出銀買地的「林本源」,則是由林國華(本記)、林國芳(源記)兄弟合夥的商號,咸豐3年(1853)在枋橋南仔溝附近的三落大厝完工,從此正式舉家遷入位於現今板橋市的林本源園邸。
3.本契約所使用的貨幣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在此的契面銀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
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是立約人之堂姪郭朝祥,以及「在場人」是其堂兄郭恆泰;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是林詩經,至於代書合約的「代筆人」則是王正芳。
6.全契原文:
立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人郭永仕等。昔有承高祖父向社番給墾荒埔。遺下憑鬮粘定應得埔園。坐址在竹北二保芝葩里。即
土名后厝庄。其庄業佃租連埔園。東至李宰卿園為界。西至郭際騫園毗連為界。南至林本源園為界。北至郭朝祥毗連崙頂為界。四至
界址面踏明白為界。內帶風圍藍投、芉草、什物各等項在內。並帶大租穀。經永仕歷管收租輸課無異。今因乏銀別創。情愿將此園連大租欲
要盡行出賣與人。除先盡問叔兄弟姪俱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林本源承買。三面言定。照依時價折紋銀肆拾叁兩肆錢正。即日仝中交
永仕親收足訖。其埔園並連大租隨即踏明四至界址。盡付林本源掌管收租輸課。永為林家己業。自此一賣千休。其大租連埔園踏明四至。內寸
土無留。價足心愿、葛藤永断。如仕及子孫永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妄生覬覦滋事。保此埔園連大租物業。委係是永仕應承高祖父遺
下之物業。與別房親疎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碍。亦無混爭界址以及交加不明各等情。如有此情。係永仕出首抵當(擋)、一肩挑盡。
不干承買主之事。此係現銀明買明賣、出自甘愿。並無抑勒、不得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永仕親首實收過契內依時價折紋銀肆拾叁兩肆錢正。足訖完再炤。

                 代筆人 王正芳 ○
                 為中人 林詩經 ○
                 在場人 堂兄恆泰 ○
                 知見人 堂姪朝祥 ○
同治弍年拾弍月 日立杜賣盡根庄業佃租連埔園契人郭永仕 ○

印:業戶郭龍
  圖號記

印:業主郭永
  仕圖記

印:臺北縣
  □□□
參考資料
1.涂豐恩,2011。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63(2)。臺北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2.張益祥,2004。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4.林川夫主編,1990。民俗臺灣(中譯本),臺北:武陵出版社
5.王爾敏,2015。國史瑣談(八),國史研究通訊 9:4-5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