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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慶18年11月他里霧社番婦腰娘立典田契

文物名稱
嘉慶18年11月他里霧社番婦腰娘立典田契
登錄號
2019.018.0104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
1813~1833
年份描述
嘉慶18年(1813)11月簽立,道光3年(1823)10月延長,道光13年(1833)11月添找。
創作者/製造者
腰娘
產地源始/製造地
雲林縣斗南鎮、彰化縣埤頭鄉崙腳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63.5cm 寬度(Y軸):78.7cm 重量:62g 
關鍵字
典田契、他里霧社、埤頭埒腳、腰娘、林享、林泉利號、大水圳、甲頭、大租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嘉慶18年(1813)11月所簽立之「典田契」,即質押土地借貸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者是他里霧社人的腰娘,繼承祖父位在埤頭埒腳之田地,每年應繳番大租粟2石4斗。由於缺乏資金、有意出典田地,經問遍番社內外、無人承接之下,於是透過仲介之引介,改由漢人佃農林享出面承接,在三面協議之後,訂定時價為佛頭銀135大員。付銀之後銀主得自行管理耕作、視為己業,典主不得異議。典押期限是從嘉慶19年甲戌年(1814)起,至道光3年癸未年(1823)為止共計九年。屆期時備足契面後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果佛銀未能備足,則仍聽銀主掌管而不得異言。同時還保證該批田產,確實是繼承祖父之物業,也與番社內外親族無關,更無重複典當他人等不不明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該「典田契」一紙,連同上手契一紙共計二紙。
2.在主約之後於道光3年(1823)10月,補述屆期時並未備銀贖回原契,而是再向原銀主林泉利號追加佛頭銀85大員,連同原契面銀共計220大員。質押期限則是從道光4年甲申年(1824)起,至道光13年癸巳年(1833)10月為止共計9年。
3.不過又在主約之後方,於道光13年(1833)11月追加補註,屆期時仍未備銀贖回原契,而是繼續追加佛銀30大員,連同前述合計250大員。質押期限是從自道光14年甲午年(1834)起,至道光20年庚子年(1840)10月為止共計7年。
4.前述中的「他里霧社」,是平埔族社群之一的他里霧社,領域是以雲林縣斗南鎮為核心。至於「埤頭埒腳」,是指位在「埤頭」的牆垛之下,雖是常見的一般地方土名,但從「他里霧社」的傳統領域來看,可能是在濁水溪對岸的領地,即今彰化縣埤頭鄉的所屬的社名,約當現今彰化縣埤頭鄉「崙仔腳」。
5.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頭銀」,又可稱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錢兩。
6.位在主約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兼代筆的「知見人併代書」,只見押署的官印而未署名,從官印來看是「理番分府」的「他里霧通事」順德;另外還有見證者「在場人」,身分是「甲頭」(即角頭)陳荖、吧吶、小眉,另外還有「他里霧土目」大眉的官印。
7.另在主約補註的署名處,其中擔任見證的「知見人」是通事和土官,仍是只見押署的官印而未署名,從官印來看分別是「他里霧通事」潘龍光、潘庭□,以及「他里霧土目」潘長泰;另外仲介的「為中人」,是林郡和林試;代筆的「代書人」則是劉秉華。此外,最後還補註道光13年11月的添典,其見證者仍是通事潘庭□,而代書兼仲介的是李炳昌。
8.全契原文:
立典契人他里霧社番婦腰娘。有承祖父遺下水田壹段。大小伍坵。坐落土名埤頭埒腳。東至豆田界。西至振生田界。南至自己田界。北至大
水圳。四至界址明白為界。經丈叁分。年納大租粟弍石肆斗滿正。今因乏銀費用。自情愿將田出典。先盡問番親人等各不能承受外。
托中引就。與漢佃林享覌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議。時值價佛面銀壹百叁拾伍大員正。其銀契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耕種掌管。永為己業。不敢阻阝當。田議拾年限。甲戌年起限至癸未年為址(止)。俻銀取贖愿(原)契。不得刁難。銀未便。永付
銀主耕種掌管。不敢異言生端。保此田係腰娘有承祖父遺下物業。與別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
係腰娘出頭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田契壹紙。帶上手老契壹紙。繳連共弍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銀主契內佛面銀壹佰叁拾伍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 王隆覌 ○
              知見人倂代書
              在場人甲頭
                  陳 荖 ○
                  吧 吶 ○
                  小 眉 ○
              房親人 求 生 ○
嘉慶拾捌年拾壹月 日 立典田契人 番婦腰娘 ○
                   阿瑞 ○

印:理番分府/給他里霧社通(在場人甲頭)
       事順德長行記

印:理番分府/給他里霧社土(在場人小眉)
       目大眉長行記

批明道光叁年拾月再托中。向原典主林泉利號。再添典出佛頭銀捌拾伍大員。連契內典價銀。合
共佛銀貳百貳拾大員。其田面約再限拾年。自道光四年甲申年起。至癸巳年拾月收冬後終。俻足契
內典價及添典銀。取贖原契。不得刁難。如銀未便。田依舊付與銀主管耕。不敢異言。批明再炤。
                代書人 劉秉華 ○
                為中人 林郡官
                    林試官
                知見人 通事
                    土官
            添典契人 番婦 腰仔 ○

印:理番分府/給他里霧社土目(知見人土官)
       潘長泰長行戳記

一批明道光拾叁年拾月。再托中向原典主林文貴覌。添找典出佛銀叁拾大員正。連契內
典價銀合共佛銀弍佰伍拾大員正。其田面約再限柒年終。自甲午年起至庚子年
拾月收冬后終。俻足契內典價及添典銀一齊取贖原契。不得刁難。如銀未便。
田依舊付與銀主管耕。不敢異言。批明再炤。
              代筆併為中人李炳昌 ○
道光拾叁年拾壹月 日 立添找契後人 番婦腰娘○
              知見人 通事(印記)

印:理番分府/給他里霧社土目
       潘長泰長行戳記

印:理番分府/給他里霧社通事(知見人通事)
       潘庭□長行戳記

印:理番分府/給他里霧社通事(知見人通事)
       潘龍光長行戳記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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