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7cm 寬度(Y軸):67cm 高度(Z軸):0.2cm 重量:212g
關鍵字
添典契、新港社三角頭二延首、萬玉文、萬加美、董光輝、黃謀、工資銀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道光9年(1829)1月所簽立之「添典契」,即土地典讓使用權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是來自新港社的萬玉文、萬加美和董光輝(三角頭二延首)等三人,循例繼承傳統領域位在公業山的田園土地。由於經濟困難而透過仲介,將前述田園之使用權典讓給黃謀,三面言議之後,訂定時價為銀62大員,付銀之後銀主得自行耕作收成;典讓時間為期6年,如果到期時仍無銀贖回,銀主仍可依約享有使用權,典讓人不得異議。同時還保證該批田產,確實是依循往例繼承「二延」之業,與其他番社親族等無關。為避免日後反悔、恐口無憑,於是立下該「添典契」一紙,連同土地所有證明之「上手契」三紙,合計共四紙。2.前述中的「新港社」,是平埔族西拉雅的四大社,是以臺南市新市區為核心,從鹽水溪到二仁溪以北一帶為其傳統領域。此外,關於「三角頭」的角頭是指「聚落」,因此時原住民多已經漢化,故而延用漢人閩南的用語;至於「二延首」則是指第二年齡階層組織的領導人,因傳統部落還保持年齡階層的組織管理制度,而「延」則是引自閩南語中,彼此相同年齡的稱法。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是標礁宗,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則是余妙,代筆的「代書人」為戴清玉。6.全契原文:立添典契人新港社番三角頭二延首萬玉文、萬加美、董光輝等。有承俗例得公業山田園壹所。址在塩水坑。其東西四至。以及租項工資登在上手契內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與黃謀覌添典出佛銀壹拾弍大員。湊前上手契內銀伍拾大員。合共銀陸拾弍大員。三面言議。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山田園照前舊界。付銀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當。限至陸年終。聽業主偹足契內銀工資取贖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無銀可贖。依舊付銀主管耕。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業係是玉文等承俗例眾二延之業。與別番親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為碍。如有不明者。眾二延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両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添典契壹紙繳連上手契叁紙。合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添典契銀壹拾弍大員。湊前合共契面銀陸拾弍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 余妙觀 ○ 萬加美 ○道光玖年正月 日立添典契人 萬玉文 ○ 董光輝 ○ 知見人 標礁宗 ○ 代書人 戴清玉 ○ 印:給□□□二 延□公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