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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8年10月房裡社番茅嘮汝子魯甲等人立典田契

文物名稱
道光8年10月房裡社番茅嘮汝子魯甲等人立典田契
登錄號
2019.018.009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推測年份
1828~1828
年份描述
道光8年(1828)10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茅嘮汝子魯甲
茅嘮汝子烏蚋
產地源始/製造地
苗栗縣苑裡鎮山腳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5.3cm 寬度(Y軸):50.3cm 重量:22.5g 
關鍵字
典田契、房裡社、茅嘮汝子魯甲、茅嘮汝子烏蚋、馬鞍崎腳、山腳、土目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道光8年(1828)10月所簽立之「典田契」,即質押田產借款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者是房裡社番茅嘮汝子魯甲和茅嘮汝子烏蚋兄弟等,繼承其父在馬鞍崎腳自置的水田一處。由於缺乏資金可用,經問遍房親無人承接之下,於是透過仲介典讓給陳石出面承接,在三面協議之後,訂定時價銀55大元正。付銀之後即由銀主自行管理耕作,魯甲和烏蚋兄弟不得異議、滋生事端。典押期限是從道光8年戊子年(1828)冬起,至道光16年丙申年(1836)冬為止共計9年,屆期時兄弟備足契面銀後贖回原典字,如果無銀可贖的話,則依舊聽由銀主掌管而不得異言。同時還保證該批田產,確實是繼承父親之物業,與番社其他親族無關,更無重複典當他人等不不明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該「典契」一紙。
2.前述中的「房裡社」,即平埔族道卡斯族的社名之一;至於土地坐落的「馬鞍崎腳」,即位於火焰山的「山腳下」,因山形宛如馬鞍而得名,具體位置是在現今苗栗縣苑裡鎮的山腳里。
3.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頭銀」,又可稱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錢兩。
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是以押署代替簽名,印記內容為「理番分府/給房里社土目孟清俊長行記」;還有另一位見證者「在場見人」,署名為白土目魯甲貓。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應是同社原住民加己媽百;而代書本次合約的「代筆人」則是潘世生。
5.全契原文:
立典田契字房裡社番茅嘮汝子魯甲、烏蚋。有承自置水田壹段。坐址土名馬鞍崎腳。東至彩覌園為界。西
至山腳為界。南至山腳為界。北至溪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別創。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
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陳石覌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值時價銀伍拾伍大元正。其銀契即
日仝中兩相交收足訖。將田聽銀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為業。甲、蚋兄弟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仝
中言約銀無利。田無小租。其田約限自戊子年冬起。至丙申年冬止。限滿之日。甲、蚋兄弟俻齊契面銀
足額贖回原典字。如是無銀取贖。任從銀主依舊掌管耕作。甲、蚋不敢異言生端、阻擋滋事。此田委係
甲、蚋承父自置之物業。與別番親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亦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
甲、蚋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田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親收過契字內佛頭銀伍拾伍大元正。完足訖再炤。
  再批明歷年銀主帶納口糧租粟叁斗正。足訖再炤。
  再批明帶上手典契壹紙。又盡契壹紙。共叁紙。付執再炤。
               
            知見人 
            為中人 加己媽百 ○
            在場見人 白土目魯甲貓 ○
            代筆人 潘世生 ○
道光捌年拾月 日仝立典田契字房裡社番茅嘮汝子 魯甲 ○
                       烏蚋 ○

印:理番分府/給房裡社土目 
       孟清俊長行記

印:竹塹社/給房裡社屯丁
      首潘□□戳記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9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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