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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3年2月於知茅格立胎生過収入佛銀母字

文物名稱
光緒3年2月於知茅格立胎生過収入佛銀母字
登錄號
2019.018.0087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
1877~1877
年份描述
光緒3年(1877)2月
創作者/製造者
於知茅格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4cm 寬度(Y軸):57.6cm 高度(Z軸):0.1cm 重量:170g 
關鍵字
胎生過收入佛銀母字、阿打竿社、六萬打歪、於知茅格、詹石寬、埔社、利息谷、頭家、劉仁、土目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光緒4年(1878)7月所簽立的「胎生過收入佛銀母字」,即以地租做擔保抵利借貸簽立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是阿打竿社番六萬打歪的孫媳於知茅格,由於前往埔社欠缺路費,於是將胎典劉仁水田的合約做為抵押,與土目一同拜會詹石寬,以此胎借到佛銀母3大員。當天三面言定每年每一員須貼利穀2斗(3員計6斗),劉仁收的利穀應交給詹石寬。於知茅格若備足借銀則歸還原契,如無銀可還時則照約繳交利穀。本合約是番人自願、雙方並無逼迫,因此立下胎生過收入佛銀母字一紙,連同胎典劉仁舊約一紙共二紙。此外又補充說明維護劉仁田業之責,若遇其他番人爭奪時,應即刻通知以便做主,同時更須抵擋而不可推諉。
2.前述立約人的「阿打竿社」,又做扒打竿社或拍打竿社,是平埔族巴宰族東勢角「雞油埔三社」之第三社,位在現今臺中市東勢區新盛里一帶。此外於知茅格所欲前往的目的地「埔社」,全名為「埔里社」,即現今南投縣的埔里鎮,因路途遙遠、需求旅費較大,故而簽訂本次的借貸合約。
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除了立約人之外,做為見證借貸的「認利人」為劉昌仁,而代書本約的「代筆」則是劉陳慶。至於扮演說合兼見證腳色者,也就是陪同於知茅格的土目,從印章的印文得知為潘文賢。
4.本約契銀所使用的貨幣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在此的契面銀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
5.全契原文:
立胎生過収入佛銀母字番阿打竿社六萬打歪遺下孫媳於知茅格。茲因埔社上來欠缺路費。即将胎
典劉仁水田合約壹帋。邀仝土目前來。向到詹石寬头家。手内胎生過佛銀母叁大員正。交于於知仝土目親
收足訖。其字約即交詹石寬头家收入。當日三面言定。遞年每元愿貼利谷弍斗正。早晚均向刘仁头家收
利。不敢違抝。銀到約還。如無銀還。仍照約内以行。此乃番甘人愿。两無迫勒。今欲有憑。立胎生過收入佛銀母
字壹帋。又付刘仁番老約壹帋。合共弍帋。付為执炤。
  即日批明扵知茅格實收入字內銀母叁大員正。仝土目親收足訖。批炤。
  再批明倘刘仁田業有被人番争奪。即撥傳信通悉付駕到敝做主。一力抵當(擋)、不得推諉。批炤。
    在塲 
            認利人 刘昌仁 ○
            代 筆 劉陳慶 ○
光緒丁丑三年二月 日立胎生過収入佛銀母字番 扵知茅格 ○

印:雞油埔三社/公舉土目潘
        文賢長行記
參考資料
1.涂豐恩,2011。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63(2)。臺北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2.張益祥,2004。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9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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