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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慶10年9月江簡氏立甘願遵斷找洗絕根契

文物名稱
嘉慶10年9月江簡氏立甘願遵斷找洗絕根契
登錄號
2019.018.0076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
1805~1805
年份描述
嘉慶10年(1805)9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江簡氏
產地源始/製造地
高雄市三民區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5.5cm 寬度(Y軸):44cm 高度(Z軸):0.5cm 重量:444g 
關鍵字
三塊厝庄、江簡氏、江猜、江莊、江舉、黃天生、江寬仁、許克義、許常卿、上控、堂訊、訟師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嘉慶10年(1805)9月所簽立之「甘願遵斷找洗絕根契」,即切結不再追加索討田地找洗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者是一位婦人江簡氏,繼承先夫位在土名三塊厝庄的水田,已於乾隆49年賣給江猜、黃天生,其後轉賣給江寬仁,後來又再轉賣給許克義。按理最初賣主江簡氏與第三手買主許克義無關,卻以家貧子幼的理由,竟向最後買主要求追加賣金,許克義不從而被具狀告官。當時前任知縣朱山受理,繼任知縣胡應魁查驗許克義契稅無誤之後,即於堂訊斥責江家索取無據,但念及貧苦而判下新買主許克義,酌給銀50大元給江簡氏,同時訓示此為格外施恩,收執後江簡氏家人必須前赴縣衙撤控,日後不得再行上控,為免口說無憑而簽下本切結契約。
2.前述中的「三塊厝庄」是一般地方的土名,可見於今高雄市、臺中市和宜蘭縣,雖然無法查知具體的地理位置何在,但從前述二位的縣主來看,朱山是於乾隆20年(1755)調任彰化縣知縣,而胡應魁則是於嘉慶元年(1797)就任。由此可知「三塊厝庄」就在清代的彰化縣境之內,其具體位置是在現今臺中市南屯區的三厝里,涵蓋周邊的永定里、三和里等地。
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分別是「公親人」江迎、林祖生和江娘保,以及「知見人」的夫姪江武;代筆的「代書人」則是其夫之弟江延珠。由於該契是依據縣主判下所簽的切結契約,故而沒有買賣仲介的「為中人」。
4.全契原文:
立甘愿遵斷找洗絕根契字人江簡氏。有承先□□水田壹段。經丈壹甲捌分叁厘零。坐落土名三塊厝庄
前。東至江玩公田為界。西至三角仔出手溝為界。南至□□田為界。北至江再□田為界。四至分明。於乾隆
四拾玖年間簡氏將此水田立契。賣與江猜、黃天生等(管)耕為業。續江猜又將此水田立契賣與江寬仁。旋江寬仁
又將此水田轉賣與許克義。即許常卿。管耕收租納課為業。氏思此田經賣三手。碍難找洗。第家貧子幼。無
奈向第三手之買主求找。而買主不從。氏於乾隆□□年間赴前主朱具控後。蒙縣主胡堂訊驗明許克義
契據印稅多年。係出銀轉賣屬寔。並無串索情□□。呈控供認究係無據之詞。即將兒子江莊薄責。但縣
主姑念貧苦。斷令許克義備銀伍拾大元。給氏收存。作找價之資。免因誤聽唆訟。藐斷越赴府憲吉、吳捏情上
控。經縣主胡批結。明晰申詳。蒙府憲均批。該縣斷□許克義找價伍拾元。已屬格外施恩。該氏不得再行逞
刁上控。當即照斷寔結銷案。氏又聽唆越道憲慶上控騙領准。詎總局疊文。趕拘氏夫弟江舉解訊。第夫弟江舉
年逾七旬。舉步維艱。且子江莊病故。現在寡獨情□萬慘。深悔其過。茲敬請公親江迎、林祖生等。向懇買主許克
義。照斷酌給佛銀伍拾大元。付氏收領以為老本。□氏寫立找契字壹帋。仝公親人等交許克義收執。永為
子ヒ孫ヒ己業。氏即具結赴縣呈退。並取遵依交□□和息呈銷。日後不敢復生事端覬覦。口恐無憑。合立
甘愿遵断找洗絕根契字壹帋。親押手模花□執為據存炤。
  批明即日仝公親人等。收過遵断找價銀伍拾大元。完足再炤。
                 公親人 江 迎 ○
                     林祖生 ○
                     江娘保 ○
                 知見人 夫姪江武 ○
                 代書人 夫弟江延珠○
嘉慶十年九月 日立甘愿遵断找洗絕根契字人 江簡氏

                (手印)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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