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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10年12月李光義立實賣契

文物名稱
同治10年12月李光義立實賣契
登錄號
2019.018.0070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
1871~1871
年份描述
同治10年(1871)12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李光義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南市佳里區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2.7cm 寬度(Y軸):55cm 重量:10g 
關鍵字
房地買賣、實賣契、佳里興庄、李光義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同治10年(1871)12月25日所簽立之「實賣契」,即土地買賣所簽訂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來自佳里興庄的李光義,透過仲介人陳鏞等說合,將祖先遺下的民地兩段共66畝,情願賣給呂景的名下成為永業。言明價銀為9兩5錢正,並證明已經收訖前述的價銀。同時也保證該批田產,不會有其他房親族叔兄弟姪等前來爭執,如發生爭議之事,則由仲介與賣主負責。本合約是雙方合意、三方面言明,日後絕無反悔,於是立下該「實賣契」一紙。
2.前述中的「佳里興庄」,即是現今臺南市佳里區的佳里興。至於土地坐落在「東褲當、南其盤」,因屬地方的土名,,為現今臺南市佳里區的震興宮。
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除了立約人之外,只見仲介本次買賣的「同中人」呂茂與陳鏞。
4.關於契面上除了前述人士的簽名之外,並無任何官署認證的用印,又稱之為「白契」。通常是為了爭取時效、避免報官核備而曠日廢時;或是蓄意隱瞞不報、規避繳納契稅,甚或隱田以便逃漏稅賦。
5.全契原文:
立實賣契字人李光義。因正用煩中人陳鏞等說合。今將祖遺民地兩段(陸六畝)。坐落東褲當南其盤。情愿實賣與
呂景名下耕種。永遠為業。言明價銀共計玖兩伍錢整。其銀仝中筆
下交足無欠。自賣之後。並無遠近族人弟男子姪爭碍等情。若有
此情。盡在中人。賣主壹面承管。此係兩家情愿。三面言明。格無返
悔。恐後無憑。立實賣契字存照。 嘉義縣佳里興庄。

掌印、心甘情願       同中人 呂茂 ○
                  陳鏞 ○

同治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立實賣契字人 李光義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0/19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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