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78.2cm 寬度(Y軸):54.7cm 重量:27g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嘉慶11年(1806)3月所簽立之「賣房院契」,即房屋宅院買賣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者趙大魁繼承祖業的房院一座,因故以銀90兩賣給葛德祥之名下。然而從合約中僅詳述賣出宅院的範圍,包括與黏貼的「契尾」,雖未說明具體坐落的位置,但是出現「蕭壠庄」的地名,只不過字體與筆畫與契文不同,是故此三字為後人所加而與原契無關。2.另從合約押署的官印來看,是滿漢文並列的「安邑縣」,由此可知是位於山西省的運城所轄,清代的運城改制為「解州直隸州」,安邑縣也因此直屬於京城直隸省所轄,民國成立之後廢除直隸州而改屬山西省。是故本契約所見的「蕭壠庄」,與臺南市佳里區舊名蕭壠庄無關,只是山西省安邑縣的具體位置尚無法查知。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出現身兼仲介與見證的「中見人」,計有王兆恩、牛天增和趙靈昭三人;但「同母牛氏畫字銀伍兩」之用意,可能是與買賣傭金有關。4.全契原文:立賣房院人趙大魁。今有祖遺房院壹座。內南房伍間。東房叁間。西房叁間。大門壹閤伍間。明磚暗石。土木相連。盡在賣數。其院東南。俱至丁玉鎮墻心為界。西至丁玉相墻心為界。□□火巷在官。任買主行走。四至分明。立契賣於葛德祥名下永遠為業。同中言明。面受時亻真(值)賣價銀玖拾兩。本日交足並無短少。自賣之後。倘有親族言詞。有魁一面承當。空口難凴。立契為照。 同母牛氏畫字銀伍兩 ○嘉慶拾壹年叁月貳拾日 立字人 趙大魁 ○ 銀係天平兌再照 蕭壠庄(後人所加、與原契無關) 王兆恩 中見人 牛天增 在 趙靈昭官印:安邑 縣印 官印:安邑 縣印契尾(額)「布字二百三四號」。官印:安邑 縣印 計開:「蕭壠庄」(後人所加、與原契無關) 業戶「葛德祥」買「趙大魁」坐落 湏畝、間價銀 稅銀 。 布字「弍百叁拾肆號」右給業戶 准此。 嘉慶十一年 月 日官印:直隸等處承宣 布政使司之印官印:安邑 縣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