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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11年4月陳興宗立賣斷契

文物名稱
乾隆11年4月陳興宗立賣斷契
登錄號
2019.018.006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736-1796(清代-乾隆)
推測年份
1746~1746
年份描述
清乾隆11年(1746)4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陳興宗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縣枋山鄉加祿村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7cm 寬度(Y軸):49cm 重量:17g 
關鍵字
房地買賣、賣斷契、嘉祿里、陳興宗、鄭義、風水、糖廍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乾隆11年(1746)11月所簽立之「賣斷契」,即土地權利賣斷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陳興宗原本繼承其父所開墾田地風水一處,地點是位在嘉祿里,由於經濟困難而有意求售,在問遍其親友無人願意承買之下,經過仲介而轉售給魏宅,時價為番銀74兩5錢,付銀之後即為其永業,有權耕作或建墳。同時在契約中,陳興宗言明所賣斷之田園風水,保證確實是其父獨立開墾,賣斷後也絕不再追加或贖回。為避免日後反悔、恐口無憑,於是立下該「賣斷契」一紙,並含契銀收訖之鄭明。
2.前述中的「嘉祿里」,是屏東平埔族馬卡道族的舊社名,又有「加祿」、「加六」或「嘉六」等別稱,位於今屏東縣枋山鄉的有「加祿村」。至於馬卡道族,則又屬於西拉雅族的分支。
3.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番銀」,又稱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涵蓋歐洲各國的錢幣,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台灣與東南沿海。
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包含土地持有人的業主鄭義官,以及立約人的母親周氏、繼兄蔡仁老。至於本次買賣的「為中人」,則是郭蔭老和劉傳遠。
5.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業主鄭義的角色,雖然陳興宗父子墾殖的土地是在其名下,但本契約標的所賣斷的田園風水,則是從鄭義的荒地中又獨立開墾有成,因此默許陳興宗父子擁有該地的所有權,同時又為這次買賣合約擔任見證人。
6.關於契面上除了前述人士的簽名之外,並無任何官署認證的用印,又稱之為「白契」。通常是為了爭取時效、避免報官核備而曠日廢時;或是蓄意隱瞞不報、規避繳納契稅,甚或隱田以便逃漏稅賦。
7.全契原文:
立賣斷契人陳興宗。有承父自己開墾熟田叁甲。熟園柒甲。在嘉祿里二圖。業主鄭義官庄內廍。牛分半隻。每冬園與業主抽
蔗汁壹拾捌桶。田冬或與業主四六分收。內有壙地風水壹□。今因乏銀別創。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愿承買外。托中引就賣與魏宅。三面言議。時價番銀柒拾肆兩伍錢。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園風水係興宗父在日自己開墾。今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
埋葬。永為己業。自賣之後。不敢言找言贖。保此田園風水。係承父開墾。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交加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等情。興宗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異言。恐口無憑。立賣契壹紙。附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內番銀肆拾玖兩。又番銀貳拾伍兩伍錢。對還業主贖契。共銀柒拾肆兩伍錢。完足再炤。
            知見業主 鄭義官 ○
             為中人 郭蔭老 ○
                 劉傳遠 ○
乾隆拾壹年拾肆月  日 立賣契人 陳興宗 ○
             知見母 周氏 ○
             繼兄  蔡仁老 ○
             代書  鍾世美 ○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0/19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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