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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0年10月陳明合立杜賣盡根口糧租粟字

文物名稱
明治30年10月陳明合立杜賣盡根口糧租粟字
登錄號
2019.018.0056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推測年份
1897~1897
年份描述
明治30年(1897)10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陳明合
產地源始/製造地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9.8cm 寬度(Y軸):50.1cm 重量:10g 
關鍵字
杜賣盡根口糧契、陳明合、房裡社、湳底月眉仔、陳萬利、加己、圖章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明治30年(1897)10月所簽立的「杜賣盡根口糧租粟字」,即租粟權益買賣所簽立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陳明合,繼承其父曾向房裡社的社番加己,購得番租口粮租粟2石之權益,租田來源是坐落在湳底月眉仔。由於缺乏資金可用,願將此權益賣出,在事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而無人承受下,於是透過仲介說合賣給陳萬利,三面議定時價銀14大員,付銀之後圖章權益交接兩訖。同時保證該圖章是繼承其父所購得之權益物業,與其他房親人等無關,也無上手來歷不明等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為避免口說無憑,於是立下杜賣盡根口粮契一紙。
2.在前述所見番租口粮是從「房裡社」的社番購買,關於「房裡社」是道卡斯族「崩山社群」之一,其範圍是現今苗栗縣苑裡鎮一帶,其中又以房裡里舊街是當地較老的聚落區。至於田地坐落在「湳底月眉仔」,雖然「湳底」和「月眉」都是地方土名而多見,但與道卡斯族房裡社地緣關係較為密切者,應是位於現今臺中市潭子區聚興里的湳底。
3.有關本約所使用的貨幣,仍然沿用清制遺下的「佛銀」,雖然明治28年(1895)六月起日本始政治臺,但是要晚到明治30年(1897)發布「臺灣銀行法」,二年後明治32年(1899)成立「臺灣銀行」,以及發行「臺灣銀行券」做為通行貨幣,才逐步完成臺灣貨幣的統一。至於「佛銀」是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在此的契面銀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
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場見人」是陳桂生,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是陳榮華,至於書寫合約的「代書人」則未見。
5.全契原文:
立杜賣盡根口粮租粟字人陳明合。有承先父明買過房裡社番加己口粮租粟弍石正。坐落
土名湳底月眉仔。今因乏銀費用。情愿將此圖章出賣與人。先盡問叔兄弟侄人等不能
承受外。托中原買主陳萬利出首承買。三面言定。時值賣價銀拾肆大元正。即日仝中銀
契圖章壹盡两交足訖。此係圖章陳明合承先父明買房裡社番物業。與房親
人等無干。亦無上手來歷等情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合一力抵當(擋)。不干買主之事。
此乃仁義交関、二比悦服。各無反悔。口恐無凴。立杜賣盡根口粮契壹紙。付执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合親收過契内銀拾肆元足訖。炤。

               為中人 陳榮華 ○
               塲見人 陳桂生 印:陳桂昌
明治三十年十月 日立杜賣盡根口粮契人 陳明合 ○
參考資料
1.涂豐恩,2011。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63(2)。臺北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2.張益祥,2004。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3.施佳佑,1994。貨幣制度的選擇:以日治時期臺灣幣制改革的經驗為例。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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