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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慶18年10月謝士厚立典契

文物名稱
嘉慶18年10月謝士厚立典契
登錄號
2019.018.0049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
1813~1813
年份描述
嘉慶18年(1813)10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謝士厚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北市北投區新北投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2cm 寬度(Y軸):49.8cm 重量:10g 
關鍵字
典契、北投社、謝士厚、蘇青良、蘇天文、番大租、水份、鬮書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嘉慶18年(1813)10月所簽立之「典契」,即質押土地借貸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者謝士厚繼承其父向廖家所購置的水田,位在北投社邊的牛埔頭,劃分成四份後由謝士厚分割繼承其中的四分之一,計有水田1甲2分、年收番大租粟9石6斗。由於缺乏資金、有意出典田地,經問房親兄弟之後、無人承接之下,於是透過仲介之引介,由蘇青良、蘇天文出面承接,在三面協議之後,訂定價銀500大元正。付銀之後由銀主招佃耕作、不能阻擋,典押期限是從嘉慶19年甲戌年(1814)春起,至嘉慶24年己卯年(1819)為止共計六年。屆期時備足契面後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果備銀不足,則仍聽銀主掌管而不得異言。同時還保證該批田產,確實是從其父跟胞兄分割繼承應得之物業,也與房親兄弟無關,更無重複典當他人等不不明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該「典契」一紙,連同分割繼承的鬮書一紙,共計二紙。
2.前述中的「北投社」,是巴賽族(或稱凱達格蘭族)所屬的社名,約當現今臺北市北投區。至於契約標的之土地所在「牛埔頭」,是常見的一般地方土名,推測是現今「新北投」的「牛埔古道」一帶。
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是立約人的胞兄謝士成,和謝功之侄謝友五;仲介本次典押的「為中人」是李秋菊,至於代筆合約的即是立約者謝士厚本人。
4.關於契面上除了前述人士的簽名之外,並無任何官署認證的用印,又稱之為「白契」。通常是為了爭取時效、避免報官核備而曠日廢時;或是蓄意隱瞞不報、規避繳納契稅,甚或隱田以便逃漏稅賦。
5.全書原文:
親立典契字人謝士厚。有承父明買過廖家水田一段。址在北投社邊牛埔頭。經丈明四甲八分正。厚同胞
兄士偶、士成、士順作四份。鬮分厚一份。應得水田一甲二分正。年應配番大租粟九石六斗正。併帶水份八厘七毫五忽。灌
溉通流至足。東至偶奇田為界。西至水圳林家田為界。南至大圳為界。北至林家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別創。
愿將此田出典。先問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就與蘇青良、天文覌上出首承典。時價值銀伍佰大元正。銀即日仝中
見收訖。其田即時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起耕、召佃掌管為業。不敢阻當(擋)。時三面明約。其田自嘉慶甲戌年春起。
至己卯十月終止共六年為滿。聽厚俻足契內銀。一齊清還取贖原田及契字。不得刁難。如無銀取贖。田依舊付銀主
掌管為業。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係厚同胞兄鬮分應份物業。與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及交加來歷
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厚自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親立典契壹帋。併繳鬮書壹帋。共弍
帋。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典契內銀伍佰大元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 李秋菊官
              知見 胞兄士成
              知見 功侄友五
嘉慶拾捌年拾月 日 親立典契字人 謝士厚

再批明其承買契併司單及上手契。係成兄收執。經繳付黃家。不得粘繳。批明炤

    內註界字一字炤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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