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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11年9月鄭門曾氏立甘願收回工本銀字

文物名稱
咸豐11年9月鄭門曾氏立甘願收回工本銀字
登錄號
2019.018.0048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推測年份
1861~1861
年份描述
咸豐11年(1861)9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鄭門曾氏
產地源始/製造地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4cm 寬度(Y軸):49.4cm 重量:12g 
關鍵字
甘願收回工本銀字、烏牛欄、鄭門曾氏、林良才、女業主、山主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咸豐11年(1861)9月所簽立之「甘願收回工本銀字」,即開闢期限期滿、收款還地所簽訂之借據契約。從該契約內文中得知,立約人鄭門曾氏婦女,承租烏牛欄坑內太阿坑山田開墾,因承租開墾的期限已經屆滿,因此透過仲介鄭萬興代理,將地歸還給山主林良才,同時收回所貼之銀3大員。在付銀之後歸還給林良才兄弟,並得自行前去管理耕作。同時保證該筆山田物業,均是自行開闢、與房親族人等無關,此次收銀還地,是鄭曾氏心甘情願、絕無反悔,是立下該「甘願收回工本銀字」一紙。
2.前述中的「烏牛欄」,即現今南投縣埔里鎮愛蘭里,但值得注意的該批土地開闢的墾戶,是以一位嫁入鄭家的曾氏婦女為主。
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仲介本次契約的「為中人」,是其叔祖鄭萬興,代筆的「代書人」則是林春榮,但無見證的「知見人」。
4.關於契面上除了前述人士的簽名之外,並無任何官署認證的用印,又稱之為「白契」。通常是為了爭取時效、避免報官核備而曠日廢時;或是蓄意隱瞞不報、規避繳納契稅,甚或隱田以便逃漏稅賦。
5.全契原文:
立甘愿收回工本銀字人鄭門曾氏。有上年開闢山田一處。坐址在烏牛欄坑內太阿坑內。今因開闢滿限。托中
鄭萬興向山主林良才貼出工本銀叁大員正。即日仝中萬興親收足訖。鄭曾氏即日將山田餘埔等項仝
中踏交。一概付于良才兄弟前去耕管。保此山田物業。原係鄭曾氏自己開闢。與房親人等無干。此係鄭
曾氏甘愿。不敢異言反悔。今欲有憑。立出甘愿收回工本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甘愿字內工本銀叁大員正。批炤。

                 為中叔祖 鄭萬興 ○
                  代筆人 林春榮 ○
咸豐辛酉拾壹年玖月 日立收回工本甘愿字人 鄭門曾氏 ○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0/19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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