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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4年12月仁德北里營仔前社蔡琴立典契

文物名稱
道光4年12月仁德北里營仔前社蔡琴立典契
登錄號
2019.018.0038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推測年份
1824~1824
年份描述
道光4年(1824)12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蔡琴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南市仁德區和仁義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3cm 寬度(Y軸):50.5cm 重量:11g 
關鍵字
典契、仁德北里、營仔前社、蔡琴、蔡添、許宅滿、勻丁銀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道光4年(1824)12月所簽立之「典契」,即以土地質押借款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者是仁德北里營仔前社人蔡琴,分割繼承祖父位在崙仔腳園之土地,每年向業主蔡添繳納租粟1石6斗5升,並按人丁數繳納勻丁銀。由於缺乏資金可用,經問遍房親無人承接之下,於是透過仲介之引介,典讓給許宅滿承接,在三面協議之後,訂定時價佛頭銀89員正。付銀之後即由銀主自行管理耕作,典主不得異議。典押期限為3年,屆期時備足契面後贖回原契,如果無銀可贖的話,則依舊聽由銀主掌管而不得異言。同時還保證該批田產,確實是分割繼承祖父之物業,與其他親族無關,更無重複典當他人等不不明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該「典契」一紙。
2.前述中的「仁德北里」,即位在現今臺南市仁德區之內,範圍約在土庫里、新田里和仁義里、仁德里(舊名崁腳庄)之內;至於「營仔前」,即明鄭時期曾經在此駐軍,具體位置是在仁義里的台南紡織廠。
3.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頭銀」,又可稱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
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是蔡西和蔡篆,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是楊裕,而代筆的「代書人」則是吳談清。
5.關於契面上除了前述人士的簽名之外,並無任何官署認證的用印,又稱之為「白契」。通常是為了爭取時效、避免報官核備而曠日廢時;或是蓄意隱瞞不報、規避繳納契稅,甚或隱田以便逃漏稅賦。
4.全契原文:
立典契仁德北里營仔前社蔡琴。有承祖父開墾應分鬮分之業中則園一坵。戶名蔡添。供粟壹石陸斗伍升。勻丁銀照配。
坐落本里內土名崙仔腳園。東至車路。西至黃家園。南至黃家園。北至黃家園。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
不承受典外。托中引就。典與許宅滿官出頭承典。限至三年終為滿。時價銀佛頭銀捌拾玖員。隨踏明界址。交付銀主
掌管諭(輸)課耕作。如至期無銀取續(贖)。仍聽銀主再管耕作。不敢阻當、生端異言。如至期之日。聽琴俻足契面銀取續(贖)。亦不
得刁難。亦無重張典卦(掛)他人為碍。如有不明等情。琴自出頭抵當(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
欲有憑。合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交契面佛頭銀捌拾玖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 楊裕老 ○
道光肆年拾弍月  日仝立典契人 蔡琴 ○
            知見人 蔡西 ○
                蔡篆 ○
            代書人 吳談清 ○
再批明期日拾三字
再批明舊契收存在長房手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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