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3cm 寬度(Y軸):50.5cm 重量:11g
關鍵字
典契、仁德北里、營仔前社、蔡琴、蔡添、許宅滿、勻丁銀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道光4年(1824)12月所簽立之「典契」,即以土地質押借款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者是仁德北里營仔前社人蔡琴,分割繼承祖父位在崙仔腳園之土地,每年向業主蔡添繳納租粟1石6斗5升,並按人丁數繳納勻丁銀。由於缺乏資金可用,經問遍房親無人承接之下,於是透過仲介之引介,典讓給許宅滿承接,在三面協議之後,訂定時價佛頭銀89員正。付銀之後即由銀主自行管理耕作,典主不得異議。典押期限為3年,屆期時備足契面後贖回原契,如果無銀可贖的話,則依舊聽由銀主掌管而不得異言。同時還保證該批田產,確實是分割繼承祖父之物業,與其他親族無關,更無重複典當他人等不不明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該「典契」一紙。2.前述中的「仁德北里」,即位在現今臺南市仁德區之內,範圍約在土庫里、新田里和仁義里、仁德里(舊名崁腳庄)之內;至於「營仔前」,即明鄭時期曾經在此駐軍,具體位置是在仁義里的台南紡織廠。3.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頭銀」,又可稱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是蔡西和蔡篆,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是楊裕,而代筆的「代書人」則是吳談清。5.關於契面上除了前述人士的簽名之外,並無任何官署認證的用印,又稱之為「白契」。通常是為了爭取時效、避免報官核備而曠日廢時;或是蓄意隱瞞不報、規避繳納契稅,甚或隱田以便逃漏稅賦。4.全契原文:立典契仁德北里營仔前社蔡琴。有承祖父開墾應分鬮分之業中則園一坵。戶名蔡添。供粟壹石陸斗伍升。勻丁銀照配。坐落本里內土名崙仔腳園。東至車路。西至黃家園。南至黃家園。北至黃家園。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承受典外。托中引就。典與許宅滿官出頭承典。限至三年終為滿。時價銀佛頭銀捌拾玖員。隨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諭(輸)課耕作。如至期無銀取續(贖)。仍聽銀主再管耕作。不敢阻當、生端異言。如至期之日。聽琴俻足契面銀取續(贖)。亦不得刁難。亦無重張典卦(掛)他人為碍。如有不明等情。琴自出頭抵當(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交契面佛頭銀捌拾玖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 楊裕老 ○道光肆年拾弍月 日仝立典契人 蔡琴 ○ 知見人 蔡西 ○ 蔡篆 ○ 代書人 吳談清 ○再批明期日拾三字再批明舊契收存在長房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