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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5年8月崙尾庄陳量等人立分業合約字

文物名稱
明治35年8月崙尾庄陳量等人立分業合約字
登錄號
2019.018.0034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推測年份
1902~1902
年份描述
明治35年(1902)8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陳量
產地源始/製造地
高雄市田寮區新興里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2cm 寬度(Y軸):47.7cm 重量:6g 
關鍵字
分業合約字、嘉祥内里、崙尾庄、豎旗呈庄、大崎頭庄、陳量、陳才、朱合、林定、柯虎、牛稠埔、清丈、糖廍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明治35年(1902)8月所簽立的「分業合約字」,即明訂物業分配所簽立之契約,但從內文得知來自崙尾庄的陳量、陳才、豎旗呈庄的朱合,以及大崎頭庄的林定、柯虎等五人,向臺南府城的蔡蔭記、蔡澍若和蔡時暘等人,合買繼承其父以長孫身份所應得坐落於牛稠埔之田地共七所。清丈之後計有下則田5甲4分8厘5毫,應納錢糧銀(租銀)為17円55錢2厘;與下下田2甲4分5厘7毫7絲,應納錢糧銀為6円30錢,前述田地的總買受價共計為銀225円。不過契面上雖是以五人之名合買,但是整體的物業要均分為四份,其中朱合應得一份、柯虎一份、林定一份,以及陳量和陳才二人合得一份,此即四份均分及應份的持有人名單。為避免有失和氣,五人等共同商議,邀請公親代筆合約與見證,將前述的七所田地物業,以及錢糧價格等平均分配為四份,納錢糧銀等項則均分為四等份分攤。在公正無私之下以拈鬮的方式選定,底定之後各無反悔,並各自憑鬮掌管、不得錯亂。為避免口說無憑,同立分業合約字一式四紙、每份各執一紙。在契約之末即針對前述物業的分業明細,按照第一鬮陳量、陳才開始,依序為第二鬮朱合、第三鬮柯虎到第四鬮的柯定,分別詳述田地座落位置、物產,以及每份應配買售價格,和分攤應納錢銀等。
2.在前述所見的「嘉祥內里」,是隸屬地方行政區「四坊二十四里」之一的「嘉祥里」,又可分為嘉祥內里與外里,嘉祥內里的範圍包括現今高雄市的田寮區中南部及燕巢區北部。此外更具體位的地方行政區,如「崙尾庄」、「豎旗呈庄」和「大崎頭庄」,其中的「崙尾庄」,是位於高雄市田寮區新興里的「崙尾」;其次「豎旗呈庄」,是位於高雄市田寮區三和里的「豎旗呈」;最後「大崎頭庄」,即現今高雄市田寮區古亭里的「大崎頭」。至於賣出的土地坐落於「牛稠埔」,雖因地方土名而重複出現,不過就地緣關係來看,可能是位高雄市田寮區新興里的「牛稠埔」。
3.契文所記牛稠埔田地的面積,是經過「清丈」之後所得精確的數據,關於「清丈」即是清查丈量土地,最早見於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的土地與稅賦改革;進入日治時期的隔年即明治29年(1896)起,辦理土地大調查、全面清丈土地,藉以更新地籍符合現況,特別是命令隱匿不申報者、予以強制充公之下,發掘出更多被藏匿的隱田。
4.有關本約所使用的貨幣,是明治32年(1899)「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之後,針對臺灣殖民地所發行紙鈔券,正式名稱為「臺灣銀行券」。
5.有關民間數字符號「蘇州碼」,是起源自中國蘇州地區,別稱為「花碼」或「草碼」,在臺灣則稱之為「菁仔碼」或「臺灣碼」,時見於古廟碑記中的信眾捐銀,或是建廟耗費的工料記錄及各式帳簿。
6.位在契末的署名處,除了立約的五人之外,做為見證的「公親人」為朱戇番,代寫合約的「代書人」則是陳國登。
7.全契原文:
仝立分業合約字人嘉祥内里崙尾仔、豎旗呈、大崎頭庄陳量才、朱合、林定、柯虎五人等。仝買過臺南府城外下南河街蔡蔭記。即澍若、時暘等。承父應份長孫業共七所。坐落土名在牛稠埔洋。清丈下則田。五甲四分捌
厘五毫。應納錢糧銀壱拾七円五拾五錢弍厘。又下下貳甲四分五厘七毫貳絲。應納錢糧銀六円叁拾錢。一買受價格銀貳百貳拾五円也。雖然契有五人之名。而業之欲
分。應将四份均分。合應得壱份。虎亦應得壱份。定亦應得壱份。量、才等二人亦應得壱份。此所謂四份均分者也。本謂同力合作。但礙人力不齊。第恐後日失了和氣
之心。彼時五人等公同商議。並請公親代書。計將以上七所之業及錢粮價格等項。照配均分四份。攤分攤納、至公無私之懷。各人拈鬮為定。决無反悔為念。自分
以後。各宜憑鬮掌管、不得乱掌。口恐無憑。今欲有憑。仝立分業合約字壱様共四帋。各执壱帋。永遠存炤。
  茲將七所田園山坪埔及租項。俱列左記。
一量、才二人等該分應份壱份。在牛稠埔洋中双合仔田壱段。大小共拾貳坵。又宅角東平頭埒相連田貳坵。又西平路脚桄桹下田壱埒貳坵。又北平中節坪仔坵相連田貳坵。又配西平坪仔坵
路頂田貳坵。路下田貳坵。又配過廍地路南园仔下田叁坵。又甲小壠仔中節田四坵。又中節壠仔邊過西田貳坵。又上西中節透西平埔墘田大小共七坵。又透田尽尾田
第二坵田壱坵。又配北平路墘园仔壱坵。又配西平埔墘田脚山坪壱湖。東至田墘。西至小崙。南至溝。北至坪尾路為界。又配廍地山埔坪壱湖。東至定仔田角小
溝透溪為界。西至小崙。南至田墘。北至溪并溪波在内。每份應配買受價格銀貳百貳拾五円也。又配下則田壱甲叁分七厘壱毫叁絲又配下下田六分壱
厘四毫叁絲。計共應納錢銀五円九拾六錢参厘。此係量、才二人應份掌管、應納鬮額。批明炤。
一合該分應份壱份。田在苦苓脚壱段。大小共貳拾坵。又配宅角路頂東平壱埒貳坵。又桄桹脚下相連田大小共捌坵。又配北平崁仔頭頂東西埒田貳坵。又
北平坪仔墘藔仔前路頂田壱坵。路下田貳坵。又配廍地沙崙仔南平壠仔底田大小共捌坵。又上北田頂园仔壱坵。又水哮仔田壱段大小共拾四坵。幷帶田頂
山埔坪在內。又配宅角北平田脚山坪壱湖。東至小崙。西至溝。南至自己田脚下。北至大溝。又配畓壠頂山坪壱湖。西至虎仔田角直透落溝為界。北至园仔
後岸為界。每份應配價格買受銀貳百貳拾伍円也。又配下則田壱甲叁分七厘壱毫叁絲。又配下下田六分壱厘四毫叁絲。計共應納錢粮銀五
円九拾六錢参厘也。此係合應份掌管應納鬮額。批明炤。
一虎該分應份壱份。在路南平沙崙仔行田壱段。大小共拾捌坵。又配园壱坵。又北平廍地西畔田大小共叁拾壱坵。又配园壱坵。又配沙崙仔尽尾坵田脚山坪
壱節。東至尽尾坵田角。西至田角透溝。南至大溝。北至自己田墘。每份應配買受價格銀貳百貳拾五円也。又配下則田壱甲叁分七厘壱毫
参絲。又配下下田六分壱厘四毫叁絲。計共應納钱粮銀五円九拾六錢叁厘也。此係凭應份掌管應納鬮額。批明炤。
一定該分應份壱份。在路南平沙崙仔田壱段。大小共拾陆坵。又配路脚园仔壱坵。又配路北廍地東平田壱段。大小共貳拾捌坵。又配田尾躼𩯊田貳坵。并帶田脚山埔壱湖。在内份應配買受價格銀貳百貳拾五円也。又配下則田壱甲参分七厘壱毫叁絲。又配下下田六分
壱厘四毫参絲。計共應納錢粮銀五円九拾六錢叁厘也。此係定應份掌管應納鬮額。批明炤。
一批明才、量应存公契第壱帋壱帋。并合約壱帋。合共貳帋。再炤。
一批明合应存公契第貳帋壱帋。并合約壱帋。合共貳帋。再炤。
一批明虎应存公契第叁帋壱帋。又存四股合買公契壱帋。又存清歷丈単壱帋。
一批明定应存公契第四帋壱帋。并合約壱帋。合共貳帋。再炤。

                  公親人 朱戇番 ○
                      朱合 ○
明治叁拾五年即壬寅捌月 日仝立分業合約字人 陳量 ○
                       才 ○
                      林定 ○
                      柯虎 ○
                  代書人 陳国登 ○

定应存合約(上額小字)
參考資料
1.涂豐恩,2011。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63(2)。臺北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2.張益祥,2004。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3. 林川夫主編,1990。民俗臺灣(中譯本),臺北:武陵出版社。
4.王爾敏,2015。國史瑣談(八),國史研究通訊 9:4-5。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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