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1cm 寬度(Y軸):41.1cm 重量:6g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道光22年(1842)8月所簽立之「胎借銀字」,即以土地質押借貸所立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張永來,繼承其父位在觀音山的水田,由於缺乏資金可用,於是以這片水田做為抵押,向家定嬸胎借佛銀120大員。付銀之後言明利息,是每一大員貼利粟穀1斗2升,120大員共需繳納利穀14石4斗正,並於每年的六月早季收成時繳納。如果利穀短交不足時,則交由銀主自行招佃耕作、收租納糧而不能阻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該「胎借銀字」一紙。2.前述中的「觀音山」,在此是指高雄大社與仁武交界的丘陵,舊名為「翠屏岩」,基本上是以高雄市大社區為主。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做為見證的「在場知見人」,是立約人之姪張愚;代書合約的「代筆」,也是立約者之姪張富。4.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5.全書原文:立胎借銀字人張永來。有承父遺管水田一段。坐落土名观音山腳中車路。四至界址墾契內明白。今因乏銀應用。將契向與 家定嬸手內為胎。借出母銀壹百貳拾大員正。銀即交收足訖。言約每員每年愿貼利谷壹斗貳升。計共全年該納利谷壹拾肆石肆斗正。至六月早季好谷交納。不敢少欠。如有少欠。愿將田聽銀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阻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胎借銀字壹紙。併墾契壹紙。即鬮分字壹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胎借字內母銀壹百貳拾大員正。足又炤。 在場知見人 姪張愚 ○ 代筆 姪張富 ○道光貳拾貳年捌月 日立胎借銀字人 張永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