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5.3cm 寬度(Y軸):24.8cm 重量:1g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光緒13年(1887)9月所簽立的「賣杜絕盡根厝地契」,即土地建物買賣所簽立之契約。從內文得知立約人是嘉祥里清旗甲庄的劉居才,分割繼承從其祖父應得之額抽出一段建地,四方界址與地上物均具體而明確。由於缺乏資金可用,在問遍房親無人承受之後,透過仲介說合願將這片建地賣給本庄的黃推,三面議定典價為六八佛番銀30大員,付銀收訖後即交付銀主建屋住居。同時保證建地確實是分割繼承祖父應得之額,與其他房親人等無關,也無重張典當他人或來歷不明之情事。本約是雙方合意簽定、各無反悔,於是立下賣杜絕盡根厝地契一紙,在其上手契也有抽出之註明。2.在前述所見的「嘉祥里」,是明鄭以來「四坊二十四里」之一,其範圍擴及現今高雄市田寮區、阿蓮區和岡山區。至於在買賣雙方、以及賣出建地的位置,都是在「清旗甲庄」之內,又可做「青旗甲」,即現今高雄市阿蓮區的青旗里。3.位在契末的署名處除了立約人之外,其餘仲介的「為中人」和代筆的「代書人」,均未見參與者的簽名與畫押,連立約人自己也未畫押,再加上字跡潦草、頗難辨識來看,應該是說合過程中,三面尚未協議定案的底稿。4.在時價銀之前出現「〦〨」,是以特殊「蘇州碼」所記的「六八佛銀」,由此可知契銀所使用的貨幣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臺灣與中國東南沿海。在此的契面銀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至於「六八」是指銀元與銀兩兌換的折算率為0.68,所以稱為「六八佛銀」,但主要是在臺灣南部地區通行。5.有關民間數字符號「蘇州碼」,是起源自中國蘇州地區,別稱為「花碼」或「草碼」,在臺灣則稱之為「菁仔碼」或「臺灣碼」,時見於古廟碑記中的信眾捐銀,或是建廟耗費的工料記錄及各式帳簿。 6.全契原文:立賣杜絕尽根厝地契字人嘉祥里清旗甲庄林登川。有承祖父鬮分應份抽出應得南畔一所。東至蘇宅田墘帶竹木在内。西至林宅地帶竹木在内。南至葉宅地竹抱界址。北至本宅界址。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艮(銀)費用。先尽問房親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愿將此厝地帶樹木。向与本庄黃推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〦〨艮叁拾大员。即日仝中見收訖。其厝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艮主前去掌管。聽從起蓋厝屋住居、不敢阻当(擋)、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厝地果係川承祖父鬮分應份之額。与别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川自出頭抵当(擋)。不干艮主之事。此係两愿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杜絕尽租厝地契壹帋。其上手大契有批明抽出、不得□連。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过契內〦〨艮拾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光緒十三年玖月 立賣杜絕尽根契字人 林登川 代書人
參考資料
1.涂豐恩,2011。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63(2)。臺北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張益祥,2004。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3. 林川夫主編,1990。民俗臺灣(中譯本),臺北:武陵出版社。4.王爾敏,2015。國史瑣談(八),國史研究通訊 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