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6.4cm 寬度(Y軸):65.2cm 高度(Z軸):0.2cm 重量:215g
關鍵字
盡轉典契、崇德里蛇仔穴庄、嘉祥里牛稠埔庄、曾基、曾球、曾音、陳規來、頂後尪庄、糖廍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道光15年(1835)3月所簽立之「盡轉典契」,即轉典讓土地使用權所簽訂之契約。從該契約內文中得知,立約人是來自崇德里蛇仔穴庄曾基、曾球和曾音三兄弟,承繼其父從新港社番穆沙呆典過的土地田產,坐落於土名鳳邑嘉祥里牛稠埔庄。由於經濟困難而透過仲介,將前述田產再次轉典給鳳邑仁壽里頂後尪庄陳規来,經過三面言議之後,訂定典出時價為佛頭銀455元。付銀之後銀主可自主招佃耕作、收成納租為己業。日後若有番主備妥契內銀、想要贖回原契時,銀主不得刁難、或是追加款項,但與前典主曾家兄弟無關。同時還保證該批田產,確實是其父從番社典過而來,與其他房親族、叔兄弟姪等人無關,更無重複典當他人等情事。為避免日後反悔、恐口無憑,於是立下該「盡轉典契」一紙,連同上手「典契番漢字」六紙,合計共七紙。2.前述中的「崇德里」,是明鄭清初時期的行政區劃,其範圍約現今臺南市歸仁區南部、關廟區南部,以及高雄市田寮區北部;其下的「蛇仔穴庄」,位於現今田寮區的西德里。至於契約標的土地「鳳邑嘉祥里」,即古鳳山縣嘉祥里,同是明鄭清初時期的行政區劃,其範圍約現今高雄市阿蓮區、田寮區中南部,以及岡山區東北部;其下的「牛稠埔庄」,是現今田寮區的新興里;至於「頂後尪庄」則是「頂後紅」,即現今岡山區的碧紅里。3.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頭銀」,又稱為「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涵蓋歐洲各國的錢幣,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台灣與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過銀兩。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做為見證的「知見人」為期母張氏,仲介本次買賣「為中人」的是曾在和林逢時,代筆的「代書人」則是曾基自己。5.關於契面上除了前述人士的簽名之外,並無任何官署認證的用印,又稱之為「白契」。通常是為了爭取時效、避免報官核備而曠日廢時;或是蓄意隱瞞不報、規避繳納契稅,甚或隱田以便逃漏稅賦。6.全契原文:仝立盡轉典契人。臺邑崇德里蛇仔穴庄曾基、球、音兄弟等。有承父明典過新港社番穆沙呆等。開墾田园廍地、山坪荒埔壹所。坐落土名在鳳邑內嘉祥里牛稠埔庄後。年帶納業戶租粟壹石正。又帶番租粟肆斗正。東至溪底。西至夏里芒併大里撓田墘。南至戴家併夏里芒田。北至沙喃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託中引就。將此業向以鳳邑仁壽里頂後尪庄陳規来官出首承典。三面言議。值時價轉典出佛頭銀肆佰伍拾伍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見收訖。其田园廍地及山坪荒埔隨踏明界址。付銀主掌管招佃種作。收成納租為己業。若後來番主偹契內銀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难。或找或贖。准聽銀主自便。與番主交加。不干前典主之事。保此業果係基兄弟等承父明典番業。與伯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卦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基自首擔當。不干銀主之事。此属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仝立轉典契壹紙。併繳承上手前典契番漢字陸紙。合共柒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轉典過契面佛頭銀肆佰伍拾伍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 曾在 ○ 林逢時 ○ 知見人 母張氏 ○ 曾球 ○ 道光拾伍年叁月 日立轉典契人 曾基 ○ 曾音 ○ 書字人 基自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