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7cm 寬度(Y軸):51.3cm 重量:28.7g
關鍵字
土地買賣、立杜賣盡根荒埔山坪字、新港社、陳金水、陳福妹、陳天桂、陳益川、陳萬榮、林天賜、喪費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同治4年(1865)7月所簽立之「立杜賣盡根荒埔山坪字」,即土地賣斷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從該買賣契約內文中得知,立約人新港社番陳金水、陳福妹、陳天桂和陳益川等四人,繼承祖父在中潭北遺下的荒埔土地。由於籌措父母喪葬費,先問房親叔侄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授外,因此透過仲介出賣給陳萬榮,三面言議之下,訂定時價佛銀18大元。契銀收訖後銀主即可前去掌管、栽種竹木。同時還保證這片荒地是陳金水、陳福妹兄弟等所繼承祖父之物業,與其他番社族人無關。為避免日後反悔、恐口無憑,於是立下該「立杜賣盡根荒埔山坪字」一紙。
2.前述中的「新港社」,是平埔族西拉雅的四大社,是以臺南市新市區為核心,從鹽水溪到二仁溪以北一帶為其傳統領域。
3.有關契銀所使用的貨幣「佛銀」,源自於西班牙發行的錢幣,其後涵蓋歐洲各國的錢幣,流通於海上貿易發達的台灣與東南沿海。至於契面銀的金額,是直接使用面值上的幣額,而非換算為銀兩。
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仲介本次買賣的「為中人」是劉安康。只是在本契約中,代書的「代筆人」則是劉永梅,但並無見證的「知見人」。
5.全契原文:
立杜賣盡根荒埔山坪字新港社番陳金水、福妹、天桂、益川等。承祖父遺下置有荒埔山坪一所。坐落土名中潭北片。東至林天賜
山毗連為界。西至潭子山為界。南至陳萬榮自己毗連為界。北至崙倒水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父母喪費不及。將
此荒埔出賣。先問房親叔侄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授外。托中引與陳萬榮兄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議。時值價
佛銀壹拾捌大元正。即日銀字兩相交收足訖。其荒埔山坪及樹木踏付銀主前去掌管任與栽種竹木。仝中亦無重賣
他人為碍。保此埔係是金水、福妹兄弟等承祖父物業。與別番無干。若有上手来歷不明。不干銀主之事。係金水、福妹兄弟等一力抵當。後日子孫不敢言找、言贖。亦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口恐無憑。立杜賣盡根荒埔山坪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親收過字內佛銀壹拾捌大元正收照。
又批明字內榮先年並有祖坆一穴。當日甘愿許隐。後日金水兄弟等不敢異言生端等情。立批又照。
為中人 劉安康 ○
代筆人 劉永梅 ○
天桂 ○
金水 ○
同治肆年柒月 日立杜賣盡根荒埔山坪字番陳 福妹 ○
益川 ○
印:理番分府/給後壠等社總通
事吳任中長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