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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35年11月新港社番加弄立找租契

文物名稱
乾隆35年11月新港社番加弄立找租契
登錄號
2019.018.0003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736-1796(清代-乾隆)
推測年份
1770~1770
年份描述
清乾隆35年(1770) 11月簽立
創作者/製造者
加弄
產地源始/製造地
高雄市田寮區田草崙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2cm 寬度(Y軸):63.9cm 高度(Z軸):0.1cm 重量:209g 
關鍵字
找洗、新港社、加弄、仙草崙、嚴欽、寧俄
文物描述
1.本件藏品為乾隆35年(1770)11月所簽立之「找租契」,其中的「找」字一般稱為「找洗」,即古代契約中「追加」或「補貼」之意,因此「找租契」所指,是在原訂租約的基礎上,要求再追加或補貼價錢。從租契的內文中得知,漢人佃戶向新港社加弄承租所轄「仙草崙尾崁下」田園一所,原議定之番大租為「四石八斗」滿,其後因番業主覺得價格不划算,於是再要求追加繳付十大銀元,但原租約中的田租仍然照舊。在漢佃戶繳付後銀契兩訖,為避免日後相刁、口怨無憑,於是立下該「找洗」租契一紙「付執」,也就是藉由該契做為付款證明。
2.前述中的「新港社」,是平埔族西拉雅的四大社,是以臺南市新市區為核心,從鹽水溪到二仁溪以北一帶為其傳統領域。關於番業主名為「加弄」(karan),是清代新港社地位崇高的族名,許多從當年留存至今的新港社契約,大多是與加弄具有密切的關係。
3.承租土地標的「仙草崙」,因屬早期墾荒時期的土名,累計在南部地區所見的類似地名,計有高雄市田寮區的「仙草崙」、臺南市白河區的「仙草埔」,以及臺南市中西區的「仙草寮」。但從過去新港社的古契中,發現其據點的範圍,從今臺南市的新市區涵蓋到龍崎區,進而南至高雄市的田寮區,因此推知該地應是高雄市田寮區、今已改名為「田草崙」。至於番大租「四石八斗」,因每一石計有10斗,小計共48斗,按現代度量每一斗米合計11.5臺斤,是故總計552臺斤。
4.位在契末的署名處,其中「知見人下」的「知見人」,即是在場的見證人,署名為「寧俄」。依照清代的慣例,舉凡涉及漢人、原住民的議約,只有擔任「通事」的公職人員,或是部落「土官」、「土目」等身分,才具備擔任見證人的資格。由於「寧俄」也是新港社常見的族名,因此身分上可能是後者部落中的重要人士。「為中人」又名為「作中人」,即該契約之中間人、仲介者,有時「中人」本身又可充任「擔保人」,在此署名為「嚴欽」,推測該人的身分應為漢人。
5.至於「自己書」是指立約人自己書寫本契約,由於早期社會的立約人,往往因未受教育而文盲居多,因此契約簽署人常會出現「代筆」、「秉筆」或是「代書人」的身分,而不識字的當事人則以手印來畫押即可。但是在此所見的立約人加弄,從自己立約執筆來看,是自主完成契約,是本身就已受過漢化教育的平埔族人,甚至都有「新港社案公加弄記」的個人專屬用印。
6.全契原文:
立找租契。番人新港社加弄有承祖父田園一所。土名仙草崙尾崁下。田租肆石捌斗滿正。東西四至在
載先契內。今因思價不及。憑中再求找租價銀拾大員。即日仝中銀契兩交明訖。其租付銀主前
去。照舊管收。日後不得相刁。口怨無憑。立加找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找契面銀壹拾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  嚴欽 ○
                 知見人下 寧俄 ○
乾隆參拾伍年拾壹月 日 立找租契番人新港社 加弄
                  自己書 加弄

               印:新港社案
                 公加弄記
參考資料
1.李瑞源,2012。新港文書練習曲──以21件新港社雙語契字為例,高雄文獻,2(4)。高雄市: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2.涂豐恩,2011。臺灣契約文書的蒐集與分類(1898–2008)臺灣文獻,63(2)。臺北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3.張益祥,2001。清代民間買賣田產法規範之研究:以官方表述為中心。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編目者
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
2022/12/29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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