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15年7月,即1889/07/28-08/25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3.6cm 寬度(Y軸):28.7cm 重量:4.3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5年(1889)7月,臺灣布政使司奉巡撫劉銘傳之令,丈量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稅收。田主洪追遠坐落在北投堡石頭埔庄的田地,經丈5分4厘8絲,已編入之字第2073、2074、2075號,並掣給丈單,清丈陞科。單上並註明嗣後若有典賣土地,應將此單隨契流交。此丈單為埔字第2510號,已收清丈經費番銀6瓣。 此件為清朝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契面有少許輕微的印刷痕跡,全件狀況良好無破損,可清楚辨識解讀。契上蓋印「福建臺灣布政使司官○」印1方,蓋印略顯模糊。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