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13年12月,即1888/01/13-1888/02/11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5.7cm 寬度(Y軸):32cm 重量:3.8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3年(1887)12月,臺灣布政使司奉巡撫劉銘傳之令,丈量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稅收。業主石友同坐落在埔南堡茄苳腳庄的田地,經丈4厘6毫1絲,已編入寬字第104號,並掣給丈單,清丈陞科。單上並註明嗣後若有典賣土地,應將此單隨契流交。此丈單為埔字第2100號,已收清丈經費番銀9瓣。 此件為清朝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契面有少許破損已修補,契上少部分損及文字無法辨識,,但不妨礙人名、地名、金額的辨識解讀。契上蓋印「福建臺灣布政使司官○」印1方。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