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13年12月,即1888/01/13-02/11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5.4cm 寬度(Y軸):32cm 重量:4.8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3年(1887)12月,臺灣布政使司奉巡撫劉銘傳之令,丈量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稅收。業戶文昌公田黃達理坐落在五城保頭社庄的田地,經丈2分9厘7毫9絲,已編入惠字第949號,並掣給丈單,清丈陞科。單上並註明嗣後若有典賣土地,應將此單隨契流交。此丈單為埔字第5478號,已收清丈經費番銀4角5瓣。 此件為清朝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契面有少許破損已修補,契上文字能清楚辨識解讀。契上蓋印「福建臺灣布政使司官○」印1方。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此件為〈光緒13年1月業戶文昌公田黃達理業戶過戶印單執照〉的丈單,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