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3cm 寬度(Y軸):42.3cm 重量:15.4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明治34年(1901)6月,墾戶首吳振成將座落在油車後、卓內林的二塊草田,四至踏界清楚,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洪長遠支付墾戶首吳振成墾底銀1大員,並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水田3年。洪長遠每年需按甲納租。代筆人、中人廖連得。 此契背後已托裱,契上摺痕處破損較嚴重已修補,損及部分契上文字,無法有效解讀。此契蓋印「業主吳振成記」2方印。此墾契字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日治時期土地招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