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4.5cm 寬度(Y軸):27.7cm 重量:10.1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此件為明治35年(1902)4月,日本官方發給洪長遠的契尾。明治29年(1896)8月,南投廳五城堡中木屐囒庄第一番戶洪長遠向南投廳埔里社堡埔里社街南門洪定邦,買斷座落在南投廳埔里社堡茄苳腳庄土名四大股,寬字第104號田地的小租權,買賣價銀30大元。此地經丈量為4厘8毫1絲,已納稅金90(錢)。契尾番號埔買第374號。 此契為大日本帝國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摺痕處破損已修補,部分損及契上文字的辨識解讀。此契尾上蓋「南投廳堡」1印。契約內丈量田地面積和杜賣盡根田契有差異,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契尾為買賣土地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此契為日本政府所發,按照明治30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並可觀察到臺灣的土地從清朝政府過渡到日本政府後地名的變化。此契的頭契為108030-0076〈明治29年8月洪定邦杜賣盡根田契〉,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