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13年12月,即1888/01/13-02/11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6.3cm 寬度(Y軸):32.1cm 重量:7.6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3年(1887)12月,臺灣布政使司奉巡撫劉銘傳之令,丈量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稅收。潘阿敦區塔座落在埔北堡菗頭庄下下則的田地,經丈量為2分3厘2毫,編造入魚鱗圖冊黃字第688號,並掣給丈單,清丈陞科。單上並註明嗣後若有典賣土地,應將此單隨契流交。此丈單為埔字第4004號,已收清丈經費番銀2角3瓣。。 此件為清朝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契面有破損已修補,少數損及契上文字,但仍能辨識解讀。契上蓋印「福建臺灣布政使司官○」印1方。 此件為〈光緒21年3月牛臥山庄潘阿敦區塔杜賣盡根田契〉的陞科丈單,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