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4.1cm 寬度(Y軸):27.3cm 重量:8.7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明治35年(1902)4月,日本官方發給洪長遠的契尾。光緒18年(1892)12月南投廳五城堡中木屐囒庄第一番戶洪長遠向南投廳埔里庄堡埔里社街東門廉羽買斷座落在南投廳埔里社保下梅仔腳庄土名阿束股敏字1245號的田地。契尾番號埔買第373號。 此契為大日本帝國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中間有大塊破損已修補,契上部分文字無法辨識解讀。此契尾上蓋印「南投廳堡」1印。契尾為買賣土地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此契為日本政府所發,按照明治30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並可觀察到臺灣的土地從清朝政府過渡到日本政府後地名的變化。此契的頭契為108030-0063〈光緒18年12月廉羽杜賣儘根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