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16年4月,即1890/05/19-1890/06/16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4.3cm 寬度(Y軸):24cm 重量:1.6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6年(1890)4月,業戶廉羽將土地需納大租谷的權利過戶給洪長遠的印單執照。業戶廉羽坐落在埔北阿束股的田地,經丈1分8厘8絲,已編入魚鱗冊敏字第1245號。嗣後業戶需納的大租谷由買受人洪長遠配納。此執照為補給埔字第1437號。 此件為清朝政府印刷文書,契面印刷字體較淡,僅能勉強辨識解讀。此契背後已托裱,破損已修補,契上文字能辨識解讀。契上蓋印「欽加提舉衙署臺灣埔里社分府李」、「臺灣府埔里社」共2印,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大租過戶印單執照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漢人土地買賣的情形,此契與108030-0063〈光緒18年12月廉羽杜賣儘根田契〉有相關,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