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19年2月,即1893/03/18-04/15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6cm 寬度(Y軸):55.3cm 重量:13.2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9年(1893)2月官方發給埔里社廳業戶修文社的契尾。光緒16年12月修文社向蘇乾輝買斷座落在頭社洋湳埔,土名五張犁西畔的田地,買賣價金銀202元。已向官方繳清契稅銀4兩2錢4分2厘。此契尾收據字150號,由布政使司所核發。 此契為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有少許破損,破損已修補,契上文字仍能清楚解讀。此契尾上蓋印「臺灣府埔里社」等官章3方,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契尾為買賣土地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此件的頭契為108030-0058〈光緒16年12月蘇乾輝杜賣盡根田契〉,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