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4.5cm 寬度(Y軸):50.5cm 重量:17.2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2年(1886)施阿連將座落在本庄後菜園、旱田典讓給洪長遠3年,典讓佛銀20大員庫平14兩,典讓期限至光緒15年(1889),到期後施阿連應返還典銀贖回典契,如果無銀返還,則田地仍由洪長遠耕作,不得有異言。代筆劉昌奇,中人古○寶,在場見證人吳氏。 此契背部已托裱,在上、下摺痕處有多處破損已修補,部分損及契上文字的解讀。此典契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土地典讓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