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年份描述
光緒9年9月,即1883/10/01-1883/10/30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cm 寬度(Y軸):42.7cm 重量:8.1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9年(1883),墾戶首吳振成座落在木屐囒的草田,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洪長遠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水田。土地即將陞科為應該納賦之田地,登錄入地籍圖冊,課取賦稅。經丈量田地為3分1厘2絲。每甲每年須納大租谷3石。今支付墾底銀3角給吳振成,此田永為洪長遠所墾耕。洪長遠每年需將所納租谷隨風乾淨,自運到館完納給單,不得拖延。經丈人黃成家,代筆人劉昌奇。 此契背後已托裱,泛黃破損較嚴重,破損已修補,少數損及契上文字,但仍能勉強解讀。此契蓋印「業主吳振成記」1方印。此給墾契字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招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