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年份描述
光緒9年3月,即1883/04/07-1883/05/06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3.3cm 寬度(Y軸):42.9cm 重量:10.8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9年(1883)3月墾戶首吳振成將坐落在木屐囒的草地,向官府申請許可,承官方發給墾照,招墾佃人洪長遠,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水田,此土地即將陞科為應該納賦之田地,登錄入地籍圖冊,課取賦稅。經丈量田地為2分,按每甲每年配納大租谷5石的規定,此田每年需配納大租谷1石。今洪長遠支付墾底銀4角給吳振成,此田永為洪長遠墾耕。洪長遠每年需將所納租谷稻殼隨風飄揚乾淨,自行運到租館完納給單,不得拖延。 此契背後已托裱,中間摺痕處有少許破損已修補,契面文字仍能清楚解讀。此契蓋印「業主吳振成」1人1印。此墾契字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招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