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20年4月,即1894/05/05-1894/06/03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0.2cm 寬度(Y軸):55cm 重量:11.4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20年(1894)官方發給埔里社廳業戶洪長遠的契尾。光緒9年1月洪長遠向吳永買斷坐落在埔尾庄的田園2處,買賣價金31大元,已向官方繳清契稅銀6錢5分1厘的契尾憑證。此契尾收據字965號,由布政使司所核發。 此契為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有少許破損,破損已修補,破損處沒有損及契上主要的人名、地名處,仍能清楚解讀。此契尾上蓋有官章3方,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契尾為買賣土地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此契尾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此契的頭契為108030-0036〈光緒9年1月埔尾吳永杜賣盡根契,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