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年份描述
光緒9年1月,即1883/02/08-1883/03/08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6cm 寬度(Y軸):42.9cm 重量:10.9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9年(1883)埔尾吳永將自己開墾好坐落在埔尾庄洋內抽出牛椆仔湖,圳水灌溉充足的田園,以31元庫平21兩7錢,賣斷給中城庄洪長遠。此田園經丈量2甲1分2厘4毫,每年要納墾戶首吳大租谷2石。今因乏銀應用,將田園賣斷。中間介紹人人施同謨,在場見證人吳蕃薯。 此契背後已托裱,契面摺痕破損已修補,少部分損及契約文字與蓋印,但不影響契約解讀。此契為紅契,契上蓋有官方的紅印,契上蓋官印2枚。此杜賣盡根契可了解中部埔里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此件為108030-0037〈光緒20年洪長遠契尾〉的頭契,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