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6cm 寬度(Y軸):41.4cm 重量:5.7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立於咸豐3年( 1853)7月,吳觀龍父子將坐落在大中寮二重河背的田園賣斷給楊聿臺伯兄弟;又將在坑田山的茅屋、竹林賣斷給楊及任兄弟。現吳觀龍父子因家貧無法度日,所以向楊及億、楊及任兄弟要求再幫助7石谷。所借經中人托交吳觀龍父子,並言明日後不再借。 又註同治12年(1873)3月,後人吳啞芝、吳阿魁兄弟又因缺錢,懇求楊及任再借佛銀2元。在場公人劉炳崑、甲首劉子佑。此件與108030-0012〈道光20年3月吳觀姑兄弟杜退盡根番田併現租磧底借項銀契〉有關。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面完整,契面文字可清楚辨識解讀。此件蓋有「樸仔裡保長蘇德進行記」1枚印,蓋印明顯清晰,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件特別的是,土地都已經賣斷20多年了,後代仍然憑此向買方借錢。此托公求增助字可了解中部平原漢人土地杜退借貸的情形,具有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