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道光16年10月西勢尾社番阿四老馬下六付耕典田收銀字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年份描述
道光16年10月,即1836/11/09-12/07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5cm 寬度(Y軸):43.5cm 重量:5.5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道光16年(1836)西勢尾社阿四老馬下六有水田一坐落在土社口庄背,年可收租谷20石。因缺錢應用,向原耕佃人林崑瑺兄弟,借典田銀母280大元,並將此水田出典給林崑瑺兄弟耕作10年,從道光17年(1837)到道光26年(1846)止,並將年收租谷20石交給林崑瑺兄弟抵銷典銀的利息。10年期限屆滿後,田主如返還所借銀項280大元即可贖回水田,林崑瑺兄弟不可霸佔;如果田主無力返還,則林崑瑺兄弟仍可繼續耕作此田。在場公證人阿未馬下六、阿道毛甘。此件和108030-0010〈道光16年10月林崑瑺兄弟承耕典田偹銀字〉為同1組。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面完整無破損,所有文字皆可清楚辨識解讀。此件共蓋有「理番分府給葫蘆墩社副通事潘明賢長行記」、「崎仔新社甲首潘阿沐四老紀」2人,共5印,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付耕典田收銀字可了解中部平原番漢土地典現的情形,並可進一步探討當時番漢土地典現的合理性,具有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