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道光5年11月阿授馬下六、烏肉馬下六典現租銀字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年份描述
道光5年11月,即1825/12/10-1826/01/07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3cm 寬度(Y軸):41.2cm 重量:4.9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為道光5年(1825)11月,通事潘亮慈在溪州大湳庄的佃人王媽超,原應納租谷10石給業主社番阿授馬下六、烏肉馬下六兄弟,二人因乏銀缺用,向佃人王媽超收取典現租銀50大員,以每年的10石的租谷典現抵押。契內言定日後阿授兄弟二人如有錢返還銀員後,王媽超才需再繳納租谷10石給業主阿授兄弟二人。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右上角有缺角,但無損於契字內文字,仍可清楚辨識解讀。此件蓋有「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阿沐都潘長行記」1人,共4印,印內容透露的訊息,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典現租銀字可了解現今中部地區番漢土地典現的情形,契約具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