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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18年(1838年)納戶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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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道光18年(1838年)納戶執照
外文名稱
登錄號
2017.025.0115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1.7cm 寬度(Y軸):21.7cm 重量:0.4g 
關鍵字
納戶執照、正供、清代稅賦
文物描述
1.本文物為道光18年納戶執照,張數一張,以中文書寫,並有3個戳印,但都已辨識不清。此納戶執照為道光18年(1838)9月3日,鳳山縣正堂曹為證明納戶林仁浦已繳納維里,伍斗整的正供粟,所給的證明文件。
2.清代沿用明朝以田賦和丁銀合併為「地丁前糧」,稱為正賦,康熙皇帝為平賦役、防止官員舞弊,於康熙26年(1687)頒布《簡明賦役全書》,將賦役化為整數,更沿用順治以來的「易知由單」,以免官員私自增稅。在徵收時,採用限票,將稅戶應繳交的錢糧按照月份,分為10限,起徵日即發限票,繳納完便截一票,未截,則按照數量追繳。限票分為兩聯,官府與人民各執一聯,後因官吏強留納戶收執的一聯,又將二聯限票改為三聯,一存周限,一交差役,一給納戶執照。完納後,官吏假若不給票,則允許民間告官。
參考資料
1.張豈之,《元明清史》(臺灣:五南出版社
,2002),頁437、438
2.〈完糧納稅 清朝臺灣的糧戶執照與納戶執照(舊藏)〉,周伯通的收藏與收藏在內心的,http://blog.xuite.net/tchow0821/twblog/126227801-%E5%AE%8C%E7%B3%A7%E7%B4%8D%E7%A8%85++%E6%B8%85%E6%9C%9D%E8%87%BA%E7%81%A3%E7%9A%84%E7%B3%A7%E6%88%B6%E5%9F%B7%E7%85%A7%E8%88%87%E7%B4%8D%E6%88%B6%E5%9F%B7%E7%85%A7(%E8%88%8A%E8%97%8F),2016.5.22
3.郭潤濤,〈明代的串票〉,收入陳春聲、陳東有主編,《楊國楨教授治史五十年紀念文集》(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9),頁32~55
編目者
石文誠
編目日期
2019/12/09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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