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4.7cm 寬度(Y軸):25.9cm 重量:0.7g
文物描述
文物之年代為光緒16年11月1日,由臺北府淡水縣正堂發給,戶主為陳君緣。執照由上而下印有「執照」、「如有數目名姓塗改增添及錯完重完該納戶於兩日內稟請更正毋得延隱自悞」,及墾戶相關資訊。執照相關資訊,如「臺北府淡水縣正堂吳 為徵收事今据大坪林保業戶陳君緣完納光緒拾陸年分」、「官庄穀弍石零参升○合」、「心字第○拾壹號」。
執照為清朝政府發予人民的權狀憑證,清代土地開墾規定中,人民須向官府申請墾照,方能進行開墾。執照上會載明土地開墾範圍、開墾業主名稱,業主並依執照上資料進行稅賦。
參考資料
1. 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18卷2期(2011.6,臺北),頁8-10。
2. 〈執照(下忙)〉,臺灣記憶—古文契書,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HYPAGE=document_contract_detail.hpg&subject_name=%E5%8F%A4%E6%9B%B8%E5%A5%91&subject_url=document_contract_category.hpg&project_id=HR&dtd_id=52&xml_id=0000450674,2016/6/30。
3. 〈執照〉,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數位典藏,http://c.ianthro.tw/31737,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