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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找洗賣盡根田契及其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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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立找洗賣盡根田契及其契尾
登錄號
2017.017.0478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63.5cm 寬度(Y軸):39.8cm 重量:12.6g 
關鍵字
大肚中堡三塊厝庄、徐尚頂派、林本榮、龍井林家
文物描述
本文物由契頭及契尾所組成,契頭中記載為大肚中堡三塊庄徐尚頂派下的徐炎等人,於光緒21年(1895年)2月,因乏銀將三塊厝的土地,以二百大元正銀賣給銀主林友梅。而在契約左邊並黏有臺中縣於明治30年(1897年)所發的契尾,其課稅6圓。在其契尾上方並寫有「大日本帝國政府」的字樣,在臺中縣三字上,也蓋有其關防章。
在清代,民間對於土地、房產等買賣都需向政府繳稅,以簽訂的賣契向政府納稅,繳交契稅,而政府發放賣契證明一式兩份,交由政府及買主收執,但因黏於契約紙上,被稱為契尾。因附有契尾,代表經過官方認證,蓋有紅色官方印信,因此有契尾的文書,又稱為紅契,但其契稅重,少有人進行登記,而未繳稅給官方取得契尾者,又稱為白契。
參考資料
1.葉鈞培,〈金門清代古文書研究-以契約文書為主〉(台北市: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8年),頁190
2.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11
3.郭紋秀,〈臺灣地區古文書的編排與描述之研究〉(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頁20
4.〈契約文書的性質與意義〉,台灣地權與租佃關係研究資料庫,http://twstudy.sinica.edu.tw/twstudy/land/BAR3.HTM,2016.8.4檢索
5.李品慧,〈紙上的約定,歷史的追尋〉,典藏台灣,http://digitalarchives.tw/Exhibition/2506/1.html,2016.8.9檢索
編目者
蔡誌德
編目日期
2019/08/2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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