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8cm 寬度(Y軸):49.9cm 重量:17.7g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土地契約,為墾號金惠成於咸豐10年10月與隘首彭錦恭、吳阿乾、彭陳建立約,契約上有7個印章,有4個已無法分辨字體,另三個分別為「惠興庄 管事金和洽記」「金福成公記」「特授?水分府曹 給樹杞林墾戶 ? 金惠成戳記」。
「給墾」契約書僅由業主單方簽押立契,提供給佃農保存,佃農並不需於契約上簽名。契約內業主會載明水田開成前、後的納租比例,未成田時多以活租(依收成狀況而定)約定抽成的比例,成田後則以定額收租,依水田面積,按甲納租。 契約文書亦稱為「契字」或「契據」泛指民間日常生活中種種約定,包括涉及公共事務的庄規,有關土地開墾的給墾、招佃等,房地產權移轉的鬮書、杜賣盡根契字等以及人身過繼買賣、婚約等民間契約文書。
參考資料
1.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2.郭紋秀,〈臺灣地區古文書的編排與描述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3.〈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2_1.html#view,20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