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3cm 寬度(Y軸):23cm 重量:5.5g
文物描述
文件「料理隘務請帖字」,咸豐7年12月(1858年2月)為隘務聘請書,當時立帖人彭錦泰、吳阿乾、彭承顯等人因向金惠成借內灣一帶之隘地開墾,不料所有隘務乏人料理,故股夥商議後聘請曾立本出首代為料理隘務。日後開墾完成,田地照四股均分。代筆劉維翰。執照、丈單則是官府在陞科或清丈後發給民人執憑的業主權憑證。清代朝廷規定土地開墾時,人民須先向官府申請墾照(或墾單、諭單)即係執照,執照上載明土地開墾四至與開墾業主權的擁有者。而在開墾完成後照例應請官方丈量陞科以納糧,這時候官府發給的文件即係丈單,單上除載明丈單號碼、土地所在街庄與土地業主外,並登錄土地陞科面積、等則與租稅負擔,官府以後主要即依據這一丈單資料決定該業主的租稅負擔。
參考資料
1.李志殷,〈土地登記制度變遷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2009)。
2.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18卷2期(2011,臺北)頁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