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cm 寬度(Y軸):25cm 重量:3.9g
文物描述
1. 本件為黃則修於民國59(1970)年10月18日自日本返國,向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提送之臺灣地區憑護照入境人員申報戶籍申請書,編號(59)普字第146912號。文件為A4大小之中文印刷表格,以人工書寫黃則修姓名、出生日期,其餘皆以印章文字註記。申請書中下方貼有黃則修2吋黑白大頭照,左側有臺灣警備總司令陸軍二級上將尹俊之職銜簽字章,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關防,核准日期為民國59年11月16日。
2.依據文件最下方之三項注意事項可得知,當時國人返國後須申報戶籍,此證簽證後交入境人於15日內向居住地警察及戶政機關申報戶口,逾期將依法處罰。若有變更住所也需持此證向轄區派出所簽註蓋章後才能申請戶籍,本證禁止塗改,且未經簽證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