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cm 寬度(Y軸):10.6cm 重量:1g
文物描述
1. 本文物為保險金受取證,契約年月為昭和10年(1935)10月2日,付款日期為昭和16年(1941)10月2日,總共一年份,保險金為倍一,目前繳納五八‧七圓,利益分配金為五‧二八圓,差引付款額為五四‧四二圓,契約者是苗栗郡公館庄蔴齊寮九三番地之張永華,被保險者為陳氏錦妹,證券番號為付利20養老 5476,460號,保金全額1000圓,並於證書右邊寫有相關注意事項,而此保險的經營者為明治生命保險株式會社苗栗代理店主黃逢良。文件左上角貼有日南政府印紙收入三錢的印花稅票一張,並蓋有相關戳記,右下角則是有一虛線方框寫著十元以上收入印紙。
2. 明治生命保險株式會社成立於1881年,其為日本受到國外風氣影響所成立的保險業者,也是專門經營人壽險也就是生命保險的公司,有關於生命保險,在臺灣保險的分類上,可以分為社會險與營業險,其中營業險又可以分為人身險與產物險,而人身險也就是生命險包含人壽、健康、傷害等保險,不論是何種保險都被視為一種事前投資的概念。
3. 臺灣的保險業始於清代,但一直到日治時期才有專門的產險公司建立,但此時的市場尚未成熟,除大成火在保險株式會社之總店設在臺灣外,其他保險公司皆為日本產險公司的分店。戰後,日治時期所留下之十二家產險公司改組為臺灣產物保險公司,而往後隨國民政府來台的五家保險公司有五家,其與臺灣產物保險公司共同奠定往後臺灣保險業的發展。
參考資料
1. 王泰升,《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9。
2. 邱繼正,〈日本生命保險業在臺灣市場拓展之阻礙〉,《雙中薈:歷史學青年學者論壇》,2013.01,頁230-264。
3. 李虹薇,〈臺灣產物保險業之發展(1920-1963〉,台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2014.07。